忻州市巩固拓展水利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忻市发﹝2021﹞7号)文件要求,现就巩固拓展水利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将巩固拓展水利脱贫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大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倾斜支持力度,巩固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提升“两山四河一流域”生态功能,推进新阶段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忻州加快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以先行示范县、整体推进县和重点帮扶县“三类县”为重点,分类推进全市水利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重点从饮水安全向供水保障水平转变,从集中力量完成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任务向巩固拓展水利脱贫成果和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转变。2021年,实施3000万元的定襄县向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年度工程),33.6万元的山洪灾害防治、120万元设施维修养护、宁武县上鸾桥600万元的山洪沟治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38.03万亩;水土流失总治理面积635km²、实施4100万元的6县小流域治理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6km²、实施450万元的5座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5500万元的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水利水保项目,综合治理面积75km²。“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40处,更新改造老旧供水工程137处,规划实施灌区改造工程3座。到2025年,水利脱贫成果得到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全面推进,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全面提质,水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明显提升,农村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农村水利现代化取得新进展。
(三)基本原则
一是推动工作平稳过渡。继续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机制,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推动工作平稳过渡、有序衔接。
二是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坚持巩固与拓展同步推进,保持水利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确保脱贫群众饮水安全有保障、脱贫地区水利基础不掉队,同时在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上下功夫,为乡村全面振兴打下基础。
三是提升支撑保障能力。支持“三类县”水利补短板工程建设,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护、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四是支持创新建管模式。加大脱贫地区水利投入,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利用金融和社会资本力量,形成多元化、多渠道水利投入格局。
五是坚持因地制宜推进。坚持科学谋划,注重规划引领,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发展水平和农村基层实际需求,因地制宜提出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规划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
二、工作任务
(一)巩固拓展水利脱贫攻坚成果
1.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风险监测机制,紧盯自然条件差、山大沟深、居住分散等重点地区,加强干旱、洪涝及冰冻等突发极端气象预报预警,开展专项排查和常态化监测,动态管理、动态清零,不发生颠覆性问题。
2、巩固农村饮水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已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强化水费收缴,加强水质检测,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促进工程正常运行,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3.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因地制宜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或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统筹推进实施小型供水工程和老旧工程管网更新改造,健全农村水价水费形成机制,建立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长效运管机制,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维护农村已建供水工程成果,对已脱贫贫困户实施入户工程补助的政策,解决好水源性、季节性缺水问题,不断提高全市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二)持续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1.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
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优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根据“建大、并中、减小”的工程建设原则,规划“三个一批”工程,一是在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一批规模化工程(城乡一体化工程和万人工程),实现城乡供水统筹;二是在基础薄弱的地区,建设改造一批小型规范化供水工程(千人工程、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和供水小站),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三是在其他地区,更新改造一批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千人工程和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从总体上提升全市的供水保障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监测体系,提升农村饮水安全监管水平。
2.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灌区改造工程。一是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完成农业用水取水许可、水量分配、水价核定、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二是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通过改造渠首工程、渠道工程、渠系建筑物、建设工程管护设施及安装计量设施等,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
3.推进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建设。实施水库设施维修养护,消除水库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水库正常功能,充分发挥水库拦洪蓄水功能,支撑保障当地工农业和生活用水,同时改善水库面貌,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和充分发挥效益。
4.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通过水库除险加固,减轻下游洪灾、保障城乡防洪安全,构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线,同时为城乡一体化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的水利保障,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发挥重要作用。
5.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一要立足防洪体系全局,统筹河流整体防洪要求,坚持区域服从流域、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科学确定中小河流治理标准;二要着眼维护河流健康,充分考虑河流特性,兼顾河流功能,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确定中小河流治理模式,维护河流生命健康。三要统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确定中小河流治理重点,要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结合“三类县”乡村振兴建设要求,有序加以推进。四要对列入计划的项目,科学合理确定治理方案,结合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提高河流行洪能力,保护沿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河流生态环境健康发展,确保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充分发挥综合效益。
6.实施水旱灾害防御工程。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水旱灾害防御预案;二是切实加快水旱灾害防御薄弱环节隐患处置;三是全力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和抗旱减灾;四是继续抓好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五是统筹抓好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工作;六是扎实推进山洪沟治理项目。通过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的实施,可保障监测站点及预警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运转正常,充分发挥山洪监测平台预警作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挥防洪减灾效益。
7.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一是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包括小流域治理工程、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结合当地发展方向,科学配置措施,打造产业发展、生态宜居的小流域,助力乡村振兴。二是做好新建淤地坝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报批等前期工作,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三是按照水利部黄委会安排部署,完成黄河流域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和开展海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行动,并对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对通过遥感解译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认定和查处。
(三)持续提升水利监督管理能力
1.全面整治河湖生态环境。进一步促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从根本上解决我市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实施河湖“清四乱”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范围是我市境内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工作要求,集中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特别是把河道内弃倒的农村垃圾作为整治重点;同时,对2018年~2020年河湖“清四乱”问题进行回头看,重点放在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上。
2.着力强化水资源红线监管。一是要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好“三条红线”,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二是要深入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将水资源刚性约束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三是要持续开展取用水专项整治,分析判断区域取用水状况、建立整改清单、形成整改问题台账、落实整改措施、逐一销号、建立长效机制;四是要开展用水户监测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监控设施的在线率,实现适时准确监测;五是要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为抓手,切实抓好节水型社会工作、节水达标单位建设工作。
3.加强水利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落实公益性水利项目资产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持续发挥作用;经营性水利项目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村级水利公益事业等。
4.加强水利人才技术支持。做好先行示范县、整体推进县和重点帮扶县水利人才的专业培训、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加强水利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和信息共享,推进农村智慧水利建设,促进水利人才队伍建设。
5.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充分支持“三类县”在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岗位就业,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吸纳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业,继续抓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业工作。
6.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水利项目、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乡村振兴“三类县”水利支持力度,加快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不断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
7.持续抓好水利定点帮扶工作。向定点帮扶的繁峙县大营镇、南洪水村和上台庄村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关心关爱他们的工作和生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已成立饮水安全保障巩固衔接组,各县(市、区)要对应成立县级饮水安全保障巩固衔接组,实行双组长制,做好统筹协调,抓好推动落实,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巩固衔接各项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继续把中央和省级水利投资向“三类县”倾斜,对重点县的水利资金和项目优先安排落实。充分利用水利资金政策,将水利行业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工商资本参与和投入水利建设,积极利用金融政策支持水利建设,扩大水利信贷规模。
(三)严格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力量和组织保障等方面的统筹衔接。要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周密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要在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竣工验收等方面形成工作闭环,务求取得实效。
(四)强化监督考核。统筹力量,改进方式,进一步发挥监督考核作用,开展监督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加大问题整改力度,提高监督考核工作效率和效果,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把巩固拓展水利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各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建立常态化通报约谈机制,对工作不推动、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对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五)加强总结宣传。要加大水利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水利脱贫攻坚取得的成效,解读过渡期各项水利惠民政策措施,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水利保障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要把握宣传节奏和重点,深入挖掘水利系统典型事例,讲好生动故事,充分发挥典型带动、示范引领的作用,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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