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就业扶贫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忻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决战完胜“交总账”六个作战方案和三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忻脱贫攻坚组〔2020〕2号)和全市脱贫攻坚大决战第一季度调度推进会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扶贫工作,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决战完胜脱贫攻坚推进会和全市脱贫攻坚大决战第一季度调度推进会精神和要求,围绕就业扶贫,做好三项重点任务,一是抓好劳动力建档立卡工作。对我市16岁以上劳动者开展建档立卡,掌握劳动力基本信息,为实现“精准技能提升”、“精准就业”提供数据支撑。二是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2020年,要完成51000人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任务;三是强化公共就业服务。2020年,完成农村劳动力34000人转移就业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劳动力建档立卡工作。对16岁以上劳动者开展建档立卡,掌握劳动力基本信息,了解培训意愿,摸清就业需求,实施动态管理,落实培训政策,为劳动力“精准技能提升”、“精准就业”提供数据支撑,做到底数清、措施精、效果好。
1.各县(市、区)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劳动力摸底工作,要在全市人社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全面开展信息采集、核实、录入等工作。疫情期间通过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让群众了解劳动力技能提升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农村劳动力参与积极性,鼓励劳动力通过山西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民生山西APP、山西省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自主做好数据线上录入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
2.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开设建档立卡数据采集窗口,及时对前来办理业务人员进行数据采集和更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采集,指导社保卡发卡银行、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协助完成对劳动力建档立卡信息的采集上传。(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完成时限:长期保持)
(二)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引导劳动力,特别是贫困劳动力参加线上线下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力技能水平,提高工资性收入。
1.扎实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以技能需求为导向,精准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贫困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提供“订单式、菜单式、项目制”等优质精准的培训服务,提高就业质量。完善职业资格评价,提高贫困劳动力考证持证比例,实现技能增收。积极推行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疫情期间,充分利用人社部免费开放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组织引导劳动力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适时组织开展线下培训,线上线下融合教学。按规定完成理论培训课程内容和课时的(一般不超过总课时的30%),视为有效成绩,直接参加实训操作培训的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制定地方标准,培育壮大特色劳务品牌。对没有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特色劳务品牌,在培育壮大“忻州月嫂”、“五台瓦工”、“代县古建”、“繁峙绣娘”、“神池月饼”、“保德好司机”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的同时,制定地方标准,引领行业发展,擦亮地方品牌,增加辐射带动能力,以品牌促就业,以就业促增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3.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提高劳动力考证持证比例,实现技能就业,技能增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三)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全面落实就业扶贫政策,支持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组织劳务输出就业。
1.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加大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力度,市县两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同步开展线上招聘,帮助劳动力对接合适岗位。疫情结束后,及时开展线下招聘活动,确保招聘规模不低于往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积极组织劳务输出。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正确就业观念,培养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积极性;二是对已有岗位准备外出的贫困劳动力,优先纳入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范围,20人以上集中外出务工的,协调专车、专列等接送至务工地点,对有组织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落实不超过8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三是积极培育社会化人力资源市场主体,发挥劳动力调配主导作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市县两级的劳务输出基地等市场主体,6月底前组织推荐劳动者在县内、省内、省外成功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规定期限(半年至一年)劳动合同的,按就业人数分别给予500元、800元、10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四是发挥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机构作用,与市外用工大户建立协作机制,培育稳定用工市场,在劳务输入地建立服务站,搞好外出务工后续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3.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以及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超过职工总数20%,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费的,按照2019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施缴费稳岗返还。(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4.充分挖掘就业潜力,要“忻人忻用”。政府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生态扶贫、扶贫车间、光伏扶贫等财政投入项目,要重点吸纳本地劳动力特别是贫困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就业。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产业项目落实落地,预留岗位安置易地搬迁劳动力就业,预留场地用于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带动就业。疫情期间对各类企业、扶贫车间、重点项目等招用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5.加大公益岗位开发力度。各县(市、区)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新增开发保洁环卫、防疫消杀、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等村级临时性扶贫公益岗位,安置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努力实现每个零就业贫困家庭安排一个公益性岗位的目标任务。(此项政策实施至2020年6月底)(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6.因地制宜实现就业。结合春季农业生产部署,引导无法外出的劳动力投入春耕备耕,从事农资运输、农产品产销等,在农产品采摘、分拣、装卸、运输等环节优先使用本地贫困劳动力。加强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推动爱心助农等活动惠及贫困劳动力,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各类农资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参照扶贫车间给予吸纳就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3月27日前)
各县(市、区)要在大决战总指挥部和专项作战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脱贫攻坚大决战第一季度调度推进会议精神,迅速成立就业扶贫专项行动领导组,制定就业扶贫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开展就业扶贫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
(二)组织实施及巩固提升(2020年3月28日-11月30日)
各县各部门要对照3方面11项重点任务,分类分项制定落实措施,责专人专项牵头组织实施,按时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要结合就业扶贫政策评估行动,对就业扶贫工作落实情况、取得成效以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评估,全面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就业扶贫各项工作得到全面的巩固提升。
(三)总结验收(2020年12月1日-30日)
市培训就业扶贫指导组要每月向专项作战指挥部汇报就业扶贫进展情况。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和督战组按职责督促好就业扶贫各项工作及时推进。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对照年度目标任务,要认真总结就业扶贫实践成就、成功经验、典型案例,做好脱贫档案整理,交好就业扶贫答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培训就业工作对全市脱贫攻坚决战完胜的重大意义,市人社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全力抓好培训就业工作,按时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市人社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实行台账管理,列出清单,明确责任和进度时限,确保培训就业扶贫相关政策全部落实到户到人。
(三)强化工作纪律。市县人社部门和扶贫部门要把贫困劳动力培训就业增收工作作为本系统全年重点工作来抓实抓好,对创新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政策不落实、推诿扯皮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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