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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7/2021-01431
- 主题分类:乡村振兴
- 发文机关:中共忻州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4月26日
- 标题:关于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忻组通字〔2021〕36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7日
关于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心),市直帮扶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工作的通知》(晋组通字〔202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工作的部署,按照精准摸底、精准定村、精准选派、精准施策、精准管理、精准考核的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聚焦主题主线,坚持长短结合,注重分类施策,突出帮扶实效,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实现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派驻范围
一是对脱贫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乡镇,派驻乡镇工作队,由市级选派。
二是对脱贫户20户以上脱贫村和脱贫人口100人以上易地搬迁安置村(社区),派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对脱贫户20户以下的脱贫村和脱贫人口100人以下的集中安置村(社区),由临近工作队兼顾,确保覆盖到位。其中,易地搬迁安置村(社区)由县级选派工作队;已有整建制派驻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组成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承担驻村工作队任务,纳入工作队管理,不再另外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不足3人的由县级选派人员补足。
三是对脱贫村中的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由县级整建制派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按工作队管理;其他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派驻驻村第一书记。
四是对乡村振兴示范村,按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县确定2个示范村、其他县每县1个示范村的数量,由县级派驻驻村第一书记。
五是对其他行政村,各县(市、区)可通过购买服务,按照“本人申请、组织考察、县级选聘、乡管村用、任期五年、择优入编”的原则,选聘一批返乡大学生,为“四类重点村”之外的其余有脱贫人口的行政村每村选派1名乡村振兴指导员(选聘办法另行制定),纳入工作队管理。
三、选派条件
(一)基本要求
选派人员要政治过硬,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乡村工作;本领过硬,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作风过硬,不怕吃苦,敢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心健康,具备驻村履职的良好身体条件。
驻村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队员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中共党员中选派。驻村工作队每队3人,其中,驻村第一书记1名,工作队长1名,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可由一人担任,实行工作队长负责制。同一个村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原则上由同一个单位选派。派出2支以上工作队的单位须指定1名工作队长兼任包村工作队长,负责本单位驻村工作协调和人员管理。
为保障驻村干部的身心健康,对已连续驻村两轮以上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原则上不再继续选派。
(二)选派范围
市派驻县大队长由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挂职县委常委(非党干部挂职副县长);驻乡镇工作队由市级选派,工作队长原则上由处级干部(含四级调研员)、中共正式党员担任,挂职乡镇党委副书记(不参与分工);驻村干部主要从县级及县直以上机关优秀干部、年轻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优秀人员和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派出单位党委(党组)不得选派单位临聘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三)选派程序
按照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人选,党委(党组)研究确定。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人选分别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驻村办前置审核和备案。
四、驻村任务
(一)强化基层党建工作。推动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提高“领头雁”的干事带头能力;推动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推动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推动建好管好用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组织村干部、党员深入学习党史,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推动村党组织发展年轻党员,培养村级后备力量;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回引本土人才,引导青年人返乡创业;创新党建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机制,指导农村支部领办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强村党组织凝聚力。
(二)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聚焦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重点群体,提高返贫致贫的发现能力,重点监测易致贫返贫人口的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推动群众稳定增收,提高群众增收的发展能力;推动落实“忻保障”、“晋忻保”等救助政策,提高常态消除贫困的治理能力,分层分类做好常态化帮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三)加强产业就业帮扶。推动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帮助理清发展思路,推动因地制宜加快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大力推动乡村旅游,稳步推动光伏产业帮扶实效,推动生态建设项目帮扶效益,深化拓展消费帮扶;持续深化“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协助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外出务工、稳定就业工作;通过以工代赈、扶贫产业园、扶贫车间、扶贫龙头企业等途径帮助农民转移就业增加收入;协助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四)持续深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推动创建“五好社区”,围绕“产业带动好、就业帮扶好、公共服务好、精神状态好、融入环境好”目标,重点推动搬迁群众的产业培育、就业帮扶、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内生动力、融合融入、社区治理等工作,实现“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可融入”。
(五)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村庄规划,改造提升路、水、暖、气、电、数、链、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协助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建美丽村庄;推动农村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加快城乡融合。
(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健全村级民主管理、监督、协商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完善“一约四会”,加强村务监督;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动依法治村,持续深化平安乡村建设,不断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七)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推动落实党的惠民政策,定期走访所有在村农户,关爱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帮助协调解决上学、看病、就业等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加大对乡村振兴政策的宣传力度,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实现自主发展致富;推动参与村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推动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加速落地,不断密切干群关系,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各县(市、区)和派出单位要依据以上职责任务,指导推动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从派驻村实际出发,细化任务清单,扎实抓好落实。同时也要注意“减负”,坚决杜绝各级各部门的“层层加码”“搭车”工作。
五、管理考核
(一)强化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管理中央、省市县四级派驻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并将纳入本地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培训。县级干部驻村领导小组承担对各级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统筹协调、指导检查、考勤考核、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
(二)强化制度落实。各县(市、区)党委要监督乡镇党委落实好工作例会、考勤管理、工作报告、纪律管理等制度;县干部驻村领导小组每季度负责对各驻村工作队进行专题工作点评;县驻村办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长会议,了解工作进展,同时抓好统筹协调、检查督导、选树表彰、年度考核、通报约谈、召回撤换等日常工作;市派驻县大队长每两月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长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问题;乡镇党委要加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日常考勤等具体工作及专项工作安排指导,每月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长会议;驻村工作队每周组织1次学习交流。市直驻县大队长每季度向市级驻村办、驻村工作队长每半年向县级驻村办和派出单位报告1次工作情况。
(三)强化跟踪保障。驻村期间,驻村干部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不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党组织关系转到村,不占村干部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每年要到村调研指导不少于2次。各级财政要继续执行现行标准,为驻村第一书记安排工作经费,给予市派驻县大队长、驻乡镇工作队员、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生活补助、交通补贴。要加大投入力度,改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食宿条件。派出单位要每年按规定安排体检,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驻村期间因公负伤的做好救治康复工作,对因公牺牲的做好亲属优抚工作。
(四)强化驻村纪律。驻县大队长任期不少于1年,全脱产驻县。驻乡镇工作队员、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全脱产驻村,每周“五天四夜”,到期轮换、压茬1个月交接。党员组织关系须在到岗后1个月内转接到村党组织,驻乡镇的转接到乡镇党委。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任期内因工作调动、自动离职、辞职辞退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及时进行调整;任职满2年的,由派出单位视情况作出继续留任或轮换决定。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轮换、留任、调整,由派出单位提出书面请示,同级组织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批准,同时要及时派出新的人选驻村履职,不得出现空岗。
(五)强化考核要求。市级干部驻村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县(市、区)干部驻村领导小组、市直帮扶单位、市派驻县大队长进行年度考核。县干部驻村领导小组对驻乡镇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进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并报市干部驻村领导小组。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批评教育,对不胜任不称职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处理。
六、时间安排
(一)县级定村。4月28日前,县级党委和政府确定派驻乡镇、村,统筹省市县帮扶力量,作出具体选派安排;4月30日前,县级要确定省直帮扶单位派驻的村,并报市驻村办;5月8日前,县级要确定市直帮扶单位派驻的乡镇、村,5月10日前,市直派出单位与县驻村办做好工作对接。
(二)市县定人。5月10日前市直帮扶单位将驻村第一书记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工作队员人选报市驻村办前置审核和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5月12日前电话反馈派出单位,5月14日前重新申报。各县(市、区)要同步做好选派人选的前置审核备案工作。
(三)按时到岗。5月10前,省新派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到岗;5月25日前,市县新派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到岗。各县委组织部门要及时办理驻村第一书记任职手续。对期满轮换返回单位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休假。
(四)压茬交接。现任驻县大队长负责协调新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按要求到岗交接,轮岗时间另行通知。在原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撤回的同时,原驻村工作队长仍需压茬驻村1个月,做好交接帮带工作,防止出现工作断档、交接不清。5月下旬,省市驻村办将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到岗交接情况进行暗访抽查。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为抓党建促振兴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围绕“六个精准”组织实施。要认真考察掌握派出人员的素能特点,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而选,精准组队,精准用人。
(二)务求平稳有序推进。市县干部驻村领导小组要协调好帮扶单位与帮扶村的有效衔接,以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派驻工作。县驻村办要做好帮扶村与驻村工作队的无缝对接,原则上一村一队,各级驻村干部要有序调整轮换,做到压茬交接。
(三)关心关爱驻村干部。各县(市、区)党委要进一步强化驻村干部正向激励和负向约束,让大家稳住心、沉下身、干成事,真正“驻”进百姓心窝里。派出单位党委(党组)要强化保障支持,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所在村实行项目、资金、责任“捆绑”,要预留一定比例的领导职数和职称、评优、职级等指标用于驻村干部,以便激发和调动驻村干部的政治热情和工作激情。党委组织部门、扶贫部门要加强实地调研督促,及时总结好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确保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融得进、干得好,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赵甜甜 刘 辰 3039655
邮箱:xzswzzbzzk@163.com
市驻村帮扶工作站: 宋贝贝 王 冬 3039854
邮箱:xzxxb3039298@163.com
中共忻州市委组织部 忻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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