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八项规定
- 索引号:000014347/2018-06712
- 主题分类:乡村振兴
- 发文机关:忻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
- 成文日期:2018年01月17日
- 标题:中共忻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扶开党组〔2018〕2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7日
中共忻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五台山风景区管委会农村社会工作局、市办各科室、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已经市办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忻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
2018年1月17日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忻市发〔2017〕4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改进调查研究
1、规范调研工作。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调查研究一年不得少于90个工作日,每年至少完成1篇调研报告。开展调研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重在了解真实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指导推动工作。各科室(中心)都要制订年度调研计划及提纲,经党组会研究后实施。凡时间和内容上相近的调研,一律予以合并安排。调研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解决问题。
2、注重调研效果。调研要直接到乡村,深入到农户,选择典型,蹲点调研,解剖“麻雀”,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交流。要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要将调研中形成的重要意见、建议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形成指导发展、推动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3、严肃调研纪律。办领导到县(市、区)调研工作,各县(市、区)陪同人员不得超过1人。需要住宿、用餐的,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并自觉缴纳相关费用。不得借调研之名参加旅游观光和公款娱乐活动。
二、精简会议活动
4、控制会议数量。原则上每年只召开一次大型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可以文件形式布置工作的,不专门召开会议。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没有实质内容、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
5、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合理安排会议议程,切实转变会风,要讲话短,讲实话,力戒讲套话空话。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不泛泛汇报工作,少谈成绩,多讲问题和意见,提高讨论深度。各类会议不安排多位领导作内容重叠的讲话。
6、严格控制会议经费。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会议尽量安排在会议室或办公室召开,会议一律不摆花草、果盘、不制作背景板。会议文具按需发放,文件袋以纸质或自备为主。严肃会议纪律,严禁与会人员缺席、迟到和早退,坚持签到制度。
三、精简规范文件简报
7、减少各类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上级文件已直接发至基层的,不再制发文件或层层转发文件;确需制发的,必须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有指导意义的部署或措施。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已作出安排部署的不再发文。各县(市、区)、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报送的简报一律不接收纸质版,全部通过电子邮箱报送。
8、压缩文件篇幅。文件要突出主题,简明扼要,不"穿靴戴帽",意尽文止。除年度工作总结、相关规划等综合性重要文件外,我办制发的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请示、报告控制在1500字以内,简报要反映重点动态、举措、经验、问题或工作意见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一般不超过2000字。
9、规范办文程序。公文处理严格按照《忻州市扶贫办收发文管理制度》执行,横向和纵向所有来文决不允许持件人越级请示汇报,均由综合科按规程办理,不得直接报送和抄送办领导。来往文件按正常渠道收发,不得个人私下提取文件或存放,影响正常工作。
四、简化办事程序
10、提高办公效率。利用办公邮箱、建立工作信息QQ群和微信群等形式,发布不涉密信息和上传下达有关工作通知,减少基层联系工作长途奔跑之苦。
11、精简工作手续。优化工作流程,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行为,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
五、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12、加强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一律在机关院内封存,公务用车加油由综合科负责一律使用加油卡。
六、规范办公用房管理
13、严控用房标准。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配置办公用房,正处级领导24平方米,副处级领导18平方米,其他人员9平方米。
七、严格公务接待
14、严格落实报批制度。确需接待的,需有派出单位向我办发出的公函,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综合科及相关负责人审签。无接待公函、接待清单、财务票据的一律不予报销。
15、严格执行食宿标准。公务接待用餐安排原则上应当以自助餐为主,15人以上安排自助餐;15人以下或者不具备条件的,按自助餐标准安排桌餐。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差旅费管理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6、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机关“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接待要简约、俭朴,不悬挂标语横幅(包括电子屏显示)。各类接待活动须由综合科统筹安排,各科室(中心)不得自行安排,否则不予报销。
八、厉行勤俭节约。
17、严禁违规公款消费。不得以各种名义安排和参加宴请,不赠送或接受纪念品、购物卡和土特产等。大力倡导节约型机关建设,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的点滴事项做起,管好自己、家人和身边的人,切实厉行勤俭节约。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严格履行向党组报告制度。
18、严格执行干部福利待遇。严禁违反有关规定滥发津补贴、奖金等。单位值班人员报酬发放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照省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加强干部自律
19、规范网络言行。全办干部严禁参与以下网络传播行为: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禁止参加以下网络活动: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党员干部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报告。
20、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全办干部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公开发表不当言论;不得信教和参加迷信活动;不得参加邪教组织及其活动;不得编织“关系网”,拉帮结派搞“小圈子”,要努力净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合耍特权、逞威风;不得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21、严守廉洁纪律。严禁违规收受年货节礼、红包、礼金、礼品,以及银行卡、购物卡、充值卡等有价证券。严禁通过提货券、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方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及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聚餐。
21、注意家庭家教家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权和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严禁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本人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和人事安排。
22、严肃请假报备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领导干部除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会议活动外,出差、休假、学习以及公休日等离开忻州,都要按规定提前书面报备;其他人员外出严格履行《忻州市扶贫办请销假制度》。
十、加强督促检查
23、领导干部以身作则。领导干部特别是办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24、落实工作责任。综合科重点负责落实加强会议、公文、公务接待、车辆管理、政务督查、信息管理等方面工作;其他业务科按要求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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