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科室
(一)办公室(党组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与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政务公开、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和“13710”督办事项及“随手拍”监督问政事项办理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督查、保密、信访及政务值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党组日常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因公出国等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综合科。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参与制定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牵头拟订事业单位改革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彩票销售机构财务管理监督及彩票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四)法规政策科。组织协调地方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等财政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核上报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工作。开展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应诉工作,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市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根据授权,提出地方税制改革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上级授权税目税率等税收政策建议和调整意见。负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建议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开展财政政策研究,牵头组织实施重大财经课题调研,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负责牵头市财政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五)预算科。组织编制全市中期财政规划,拟订市级年度预算编制方案。编制市级预算草案,汇总全市预算草案。提出并拟订市对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市对县的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办理市与县年度财政结算。承担市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及市本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等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罚没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承担与市级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组织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审核、汇总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工作。
(六)国库科。推行全市国库管理制度,深化全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组织全市预算执行、国库动态监控及分析预测。贯彻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总会计核算,负责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全市财政资金调度。组织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有关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会计核算及管理工作。管理市级非税收入资金及其专户。组织全市政府财务报告有关工作。管理全市国库信息资源,开展数据分析利用工作。
(七)债务金融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对全市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负责市级政府债务收支预算管理,做好信息公开、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全市政府债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数据统计、监测、分析等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问责建议,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进行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对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和金融管理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对相关资金进行绩效管理。集中统一承担由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金融资本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属国有金融类企业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薪酬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等有关工作。按规定开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有关工作。
(八)行政科。承担行政、外事、市场监督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对相关资金进行绩效管理。负责市直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的经费保障和财政政策制定工作。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九)政法科。承担政法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对相关资金进行绩效管理。承担司法体制改革政法经费保障方面的具体工作。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十)科教科。承担教育、科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相关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相关资金进行绩效管理。牵头提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区域科技创新的财政政策建议。管理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和市属学校等财政教育资金。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十一)文旅科。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相关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相关资金进行绩效管理。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十二)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能源、粮食、应急管理、工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定全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对相关资金进行绩效管理。牵头负责与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承担有关粮油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商品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中小企业专项财政扶持政策,并管理相关资金。提出全市企业发展和行业促进的财政支持政策。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十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我市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市级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对相关资金进行绩效管理。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十四)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乡村振兴、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对相关资金进行绩效管理。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并指导推动相关工作。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十五)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对相关资金进行绩效管理。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十六)资产管理科。牵头负责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关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和实施国有资本管理政策规则和制度,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编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及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拟订和组织实施行政事业类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市级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除国有金融资产、国有文化资产之外的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十七)会计科。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的有关实施意见,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情况管理,组织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全市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协助省厅组织开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报名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宣传管理会计指引体系,推动管理会计应用。
(十八)政府采购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采购计划,受理市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对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开展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与分析。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承担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
(十九)预算绩效管理科。牵头组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绩效目标(指标)审核工作。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对市级财政支出(含市级财政补助县级支出)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指导市直部门和县(市、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十)监督科(内审科)。承担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建设。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