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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7/2016-06373
- 主题分类:电子政务
- 发文机关:忻州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标题:忻州市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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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01日
忻州市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市政府办公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和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我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等内容,数据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5年,市财政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信息,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为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扎实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公开机制。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各科室信息员队伍,及时报送本科室工作动态信息,经严格审查后对外公开;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公开内容。制定了《忻州市财政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忻州市财政局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工作制度,对公开内容、形式、程序、要求、保证措施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坚持依法、全面、真实进行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三是拓展公开思路,创新公开形式。我局除了通过门户网站、报刊媒体、辟政务信息触摸屏等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外,还通过忻州随手拍政务平台适时公开政务信息,拓展了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受到大众好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财政局2015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18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1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8条,工作动态86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56条,办事流程类信息5条,政府采购信息812条。
三、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进程。在忻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忻州随手拍平台、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会计之星等网站公布各类财政信息,
(一)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严格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切实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我局及时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布2014年决算报告及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2015年财政预算报告,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等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三公”经费公开情况。为进一步抓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我局严格按照(忻办发〔2014〕19号)文件要求,每月对市直单位“三公”经费统计汇总分析,并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布2014年忻州市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忻州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统计汇总情况。
(三)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办事,认真履行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全面实行“阳光采购”,在严格执行管采分离制度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宗旨,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方式进行全程监督,努力培育公开、透明、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2015年度,我局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公布招标公告、变更公告、结果公告共计812份。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我局按要求对各类财政信息依法依规作了充分公开、公示,没有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要求,故没有此类信息公开情况发生。
五、咨询处理情况
市财政局2015年度共接受公众咨询1500余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000余次,当面咨询接待300余次,网站咨询100余次。咨询主要内容为:会计考试、会计证调转、工资发放、供暖补贴、津补贴发放政策等等。我单位办事人员热情接待上门咨询人员,及时回复网上相关问题,受到群众好评。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全年没有发生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诉等案例。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
2015年度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本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忻州市财政局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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