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忻州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对县(市、区)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和制度等。
3、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管理和稽查。
5、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市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
6、做好地方税收立法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的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7、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8、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市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内债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
12、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会计理论研究等工作。
13、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4、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决算构成看,忻州市财政局决算主要包括局机关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忻州市财政局决算的单位包括:
忻州市财政局机关
忻州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山西省会计函授学校忻州市分校
忻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组办公室
忻州市财政信息网络中心
忻州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
忻州市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1、公开01表: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公开02表:2016年收入决算表
3、公开03表:2016年支出决算表
4、公开04表: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公开05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公开06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公开07表: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公开08表: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9、公开09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三、忻州市财政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忻州市财政局2016年收入2,293.94万元,比上年增加66.66万元,增加2.99%。其中:财政拨款资金收入2,293.66万元,比上年增加66.66万元,增加2.99%;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0万元。其他收入0.28万元,比上年增加0.01万元,增加2.1%。
(二)支出情况
忻州市财政局2016年全部支出2,398.47万元,比上年减少312.04万元,减少11.51%。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0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805.68万元,占支出的33.59%;项目支出1,592.79万元,占支出的66.41%。
1.基本支出805.68万元。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1,592.7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绩效管理、财政评审业务、部门预算决算及国库业务管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监督检查、全市财政信息网络建设、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罚没票据印刷、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全市乡镇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全市农村财会人员培训等工作。
(三)“三公”经费情况
忻州市财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12.62万元,比上年减少22.78万元,减少64.36%;比预算减少9.38万元,减少42.6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4万元,主要用于省财政厅相关部门交流工作、检查工作等,全年接待10批,共66人。公务用车运行费12.28万元,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均为政府公务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委托我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到各市县检查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维修、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市财政局运行经费支出73.07万元,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忻州市财政局共有车辆2辆,主要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政府公务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委托我单位管理的2辆车。本部门无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2016年忻州市财政局采购支出总额436.28万元,占采购预算的90.79%。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62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29.48%;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7.66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70.52%。
预算绩效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对2016年度单位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
四、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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