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忻府区财政局: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3〕144号),现下达你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00万元(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主要用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该项资金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相关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二是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安排部署,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资金继续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例不低于65%且不低于上年。
三是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要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晋财农〔2022〕84号)文件精神,结合巩固脱贫攻坚规划,夯实项目前期基础,建立健全项目库,加强项目谋划,及时将资金匹配到项目,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山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管理清单》(晋财农〔2023〕76号)要求,不得将资金用于“负面清单”事项。中央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在接收预算指标和关联支付操作中,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等环节。中央衔接资金纳入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重点监督范围,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资金,不得采取以拨代支等方式违规将衔接资金拨至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地方融资平台、乡镇(街道)等非最终收款人账户。
忻州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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