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忻府区、定襄县财政局,五台山风景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1〕43号)精神,现下达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186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1万元(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省级资金1724万元,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入2021年县级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 [第1100231项]”。
有关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按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衔接资金安排要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县(区)资金总规模的50%,同时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县(区)财政部门在拨付衔接资金时,应同步导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按要求做好资金决算工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忻州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1日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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