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申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综〔202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申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忻州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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