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忻州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忻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城市节水、市容环卫、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研究起草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二)负责拟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 城市节水、市容环卫、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年度计划,参与拟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及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三)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市节水工作。负责推进城市生活减排工作。
(四)负责制定市本级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年度维护计划和运营、维护、管理、考核工作。承接新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的运营、维护和管理。
(五)负责拟定市本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执法活动。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相关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城市管理相关行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文书档案、后勤保障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局领导督办突发性重大事项。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二)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工作;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调配、考核、任免、培训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系统人才培养、选拔和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的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定城市管理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拟定全市城市管理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履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职责;负责和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四)计划财务科(内审科)。承担本部门财务职责;承担全市城市管理项目建设维护资金的申报及资金划转调拨;承担市本级城市管理项目建设维护资金的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市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本级城市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行业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行政审批管理科。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六)公共事业管理科。承担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相关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审核和管理;负责指导城市节水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推进城市生活减排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含总经济师1名)。
(七)市政维护管理科。承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工程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制定市本级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市容环卫、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年度维护养护建设工程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市本级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市容环卫、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养护建设工程的考核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含总工程师1名)。
(八)综合执法管理科。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拟定市本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执法活动;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1 2 3 1 9城市服务热线的监督管理。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九)质量安全科。负责宣传国家、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系统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市本级城市管理行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管理方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防汛等防灾、减灾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十)党组办公室。承担本部门的党务职责;承担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领导信息
局党组书记、局 长:刘云飞
局党组成员、市公用事业中心(市供气供热服务中心)主任:武奋跃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巩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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