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理顺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市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4月18日印发《忻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预案》精神,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忻州市安委办《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66号),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2020年3月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忻州市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忻政办发〔2020〕22号)进行修订。
二、修订原则和依据
(一)修订原则
《预案》根据每3年修订一次的原则及工作需要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过程中努力做到依据科学、职责明确、规范有序、要素齐全,遵循了以下几点原则:
1. 依法依规,严谨周密。预案编制工作及内容主要依据国家、地方对特种设备的有关法律、法规修订而成。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依法科学、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平战结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 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特种设备种类繁多,新修订的《预案》在力求涵盖全部种类的基础上,突出对那些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社会影响巨大的种类进行调研、评估,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要素齐全,程序准确。预案要素基本涵盖了《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内容完整,简洁规范,层次结构清晰。同时,严格遵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预案编制程序,做到科学规范。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主要修订内容
本《预案》修订,在2020年3月印发的《忻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基础上,对第4、5、6章节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整体由原来的6章调整为现在的8章,增加了应急保障、预案管理和附则说明,进一步优化应急保障机制,并增加了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方面的要求,进一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作为市级的《预案》,此次修订中,在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指导下,在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和应急保障及调动程序等方面做了一致性处理。市、县级应急响应,实行在市级应急指挥体系下的协调一致。
《预案》共8章。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目的、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事故分级。第二章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主要对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工作职责等做出了规定。第三章预防预警,主要对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做出了规定,提出了隐患监测和信息预警措施。第四章应急响应,主要对信息报告、响应程序、先期处置、响应措施、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做出了规定。第五章后期处置,主要对事故评估、工作总结等做出了规定。第六章应急保障,主要对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协调保障等作了规定。第七章预案管理,对宣传培训、预案演练、预案修订、预案的管理更新及解释部门、实施时间进行了规定。第八章附则,对特种设备等涉及的几个名词术语做了解释,并明确了新《预案》的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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