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城市节水、市容环卫、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研究起草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2、负责拟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城市节水、市容环卫、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年度计划,参与拟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及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3、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市节水工作。负责推进城市生活减排工作。
4、负责制定市本级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年度维护计划和运管、维护、管理、考核工作。承接新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的运营、维护和管理。
5、负责拟定市本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执法活动。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6、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相关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城市管理相关行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
8、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内审科),公共事业管理科,市政维护管理科,综合执法管理科,质量安全科共8个科室。行政编制20人,在职人数16人(其中:正处1人,副处2人,正科8人,副科3人,科员2人)。
纳入预算管理的下属事业单位为:忻州市公用事业中心,忻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忻州市园林服务中心,忻州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忻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监督中心,忻州市云中河景区服务中心共6个单位。
三、2021年度预算情况:
我部门2021年收支总预算为25123.47万元,比上年下降14.2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缩减开支。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25123.4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3745.41万元,比上年增长21.8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一般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增加。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35.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0.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8.12万元;资本性支出11.2万元;项目支出21378.06万元,比上年下降18.5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缩减开支。
“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预算数为1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万元,比上年下降16.82%。
四、其他说明:
(一)2021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为268.52万元。
(二)2021年我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实有公务用车35辆,其中局本级2辆。实有办公房屋面积19605.81平方米。
(三)2021年我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数为435.68万元。
(四)2021年我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五、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绩效管理情况:1、忻州市城市管理局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 号)、《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的 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3〕80号)和忻财绩〔2020〕3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2021年忻州市城市管理局部门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19万元。2、2021年忻州市城市管理局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均已设定绩效目标,每个项目在设定绩效目标时,突出关键绩效指标,围绕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分别设置,如产出指标方面设置了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指标,效益指标方面设置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指标,满意度指标方面设置了社会公众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并对核心指标进行排序、赋予分值,建立了绩效管理目标和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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