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落实《山西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解读
忻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sxxz.gov.cn 2021-06-17 11:21
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党委关于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以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 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两虚假”), 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两出借”)等问题为重点,延伸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达到“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的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着力化解安全评价领域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安全评价机构直接责任;坚持系统观念,注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专项整治, 系统剖析制约安全评价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原因,破解制约安全评价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因素。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全面整顿净化我市安全评价市场,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
重点整治:安全评价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 应急管理部门三方面。
具体工作安排 :动员部署阶段(5月);自查自改阶段(6月);集中检查阶段(7 月至 9 月);督导检查阶段(10 月);验收评估阶段(11 月);总结提升阶段(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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