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忻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解读
忻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sxxz.gov.cn 2021-02-01 15:05
忻安委发〔2021〕2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忻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忻安委发〔2021〕2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出台的。目的在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解决安全检查不认真、不严格、不规范,特别是查不出问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文件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此项工作: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社会组织及职工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按照《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通知》(忻政发〔2019〕23号)等职责规定,对全市97个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常态化全覆盖监管。
(三)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人员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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