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忻州市应急管理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稳步推进应急管理改革、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法治制度体系,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化水平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规划。研究制定《忻州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忻州市开展法治山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应急管理法治化建设进程,明确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
2、严格落实“543”工作机制。以市政府安委会印发《关于强力推进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落实的通知》,将“543”工作机制分解细化为52项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力保证工作落地落实。进一步形成了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重点,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不断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安全生产体系。
3、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印发《关于深化落实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四牌一卡两栏”工作的通知》,严格实施分类分级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在各企业悬挂安全生产举报公示栏和监督栏7490块,形成了企业内部监督和广泛舆论监督的社会安全氛围;建立《忻州市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实行黄牌或红牌警示,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
4、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调整细化量化部门权责清单。制定完善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依法及时疏理公开我局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政策性文件。目前我局共有权责事项191项,其中行政许可13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奖励4项、其它权力17项、行政强制1项、公共服务6项,行政处罚165项。2022年,市应急局切实按照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改革模式要求,积极优化准入服务,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全年受理并办结297件行政事项申请,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抓好重点行业安全监管,防范遏制各类事故
煤矿方面:选派71名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对37座井工生产矿井和2座井工建设煤矿实施包矿监管;开展“一通三防”、机电提升运输等专项检查,共检查煤矿1408矿次,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10589条,行政罚款778.485万元,矿长记分8次,合计24分。
非煤矿山及尾矿库方面:有序推进矿山资源整治整合,开展尾矿库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对全市独立选厂尾矿库、配套矿山尾矿库、选矿沉淀池、尾矿堆(储存场)、闭库尾矿库进行全面摸底,并进行分类治理;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加强问题隐患整改,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合计433.4万元,有效提升了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
危险化学品方面:完成9家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清单编制工作,对全市境内1249公里的天然气长输管线进行了全覆盖检验,16处居民占压等问题隐患全部完成整改,39处人口密集性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已全部完成签约,强化执法检查,行政处罚136万元。
防汛抗旱方面:建立落实防汛责任制,定期召开防汛会商及电话调度会议,分析研判汛期安全形势;及时发布预警,全力储备防汛抢险物资,组织开展“战汛•2022”忻州市防汛抢险应急演练,提升防汛抢险应急处置能力;印发《关于做好强降雨天气矿山企业应急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执法专项检查,确保安全度汛。
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面:市森防指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火情,制定忻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等六项工作机制,印发《2022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点》,强化组织协调;组织核查卫星监测热点和火情举报,对各县开展明查暗访,排查整治火灾隐患429处,查处违规用火行政案件22起,对173名责任人进行了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对223名护林员和社会人员进行了免职、处罚和行政拘留,形成了打击违规用火高压态势。2022年全市未发生一起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了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平稳。
(三)大力开展学法普法活动。
不断推进普法工作和安全生产宣教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为抓手,全力推进法规警示教育体系建设。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委中心组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二是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召开了机关学习《宪法》动员会议,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利用每二至周五学习日、主题党日,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全体党员以支部为单位对《宪法》修正案及新增部分内容进行逐条研读,学深学细,使《宪法》确立的重大制度和原则耳熟能详、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三是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轮训。开展了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轮训,编印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重要论述读本》《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读本》《党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手册》,印制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知识试卷。四是举办“安全生产活动月”“咨询日”活动等普法活动。在深入一线和基层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同时,发放各类宣传单,安全知识读本和职工安全生产知识问答手册,宣传挂图。每次会议都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季节特点,播放矿山、有限空间、消防安全等系列专题事故教育片,强化了与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依法治安观念。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一是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按照省市政府及省应急厅相关要求,重点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的分级分类管理。二是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开展三年行动。制定出台了全市总体集中攻坚方案和16个专题攻坚方案,细化103项攻坚任务。三是煤矿开展整合煤矿和露天煤矿专项整治。印发《忻州市重组整合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了4类18项整治重点任务。四是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近年来非煤矿山开展了专项检查、专家会诊、大排查、汛期专项整治、外包工程专项整治、外包和挂靠行为集中清理整顿等六项行动。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分析
我局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基层监管力量难以承担越来越重的任务。应急管理涵盖范围越来越广、专业性越来越强,基层应急救援力量与目前日趋繁重的安全生产监管任务愈加不相适应。基层监管机构专业技能、技术装备、信息化水平都比较落后,监管人员少,甚至一个人对应承接,难以做实做好。二是基层应急部门监管执法不够规范。存在执法人员的知识结构、监管水平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对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程序、规定了解不透,对有些违法行为的定性把握不准。三是隐患排查治理难度较大。个别单位和企业对隐患自查自改上报的积极性低,只上报容易整改的小隐患,对难以整改的隐患,不积极上报整改;部门执法检查偏重于材料和现场查看,专业检测和跟踪管控少,检查执法的广度、深度明显不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难以深入。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 一)注重学习引领、发挥示范作用。始终坚持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学习,坚持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和党支部活动,做好表率,通过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局务会会前学法等形式,大力开展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发挥了“关键少数”以上率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加强统筹部署、做好整体谋划。局党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局法治领导组统筹协调作用,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应急系统普法规划、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重点举措、重要制度,系统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三)坚持集体审议、提升决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2022年,共召开党委会11次,集中学习30项、讨论决策重大事项29项、干部人事任免15项、大额资金支付20项,保证每个班子成员都能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形成了集体领导、集体决议的良好氛围。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一)紧抓“法治政府建设”核心,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不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遵守法律风险防范底线,高效助推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提升服务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强化政务公开,严格规范执法。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一是按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求,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认真扎实地开展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二是继续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定期组织学习测试,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三是积极参加有关普法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四是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积极营造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良好发展氛围。
(三)继续综合运用和发挥法治审核、案卷评查等监督形式,切实发挥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监督作用。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关要求,制定完善本部门“三项制度”配套措施,进一步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堵塞执法漏洞,确保每一宗行政执法案件合理合法。
(四)加大法治建设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多形式宣传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将普法责任落实到各业务科室、直属单位,向执法对象宣讲法律法规知识,把执法现场变成普法的第一现场。同时拓宽宣传渠道,采用多种宣传方式,潜移默化地将法律法规知识传播到企业主要责任人。
(五)全面强化监管执法力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整合安全生产行政职能,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综合运用科技执法、联运执法、行刑衔接、失信惩戒等有效手段,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六)强化法治建设落实。进一步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严格落实法治建设有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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