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2700-A-00400-140900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职权名称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子 项 |
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三等及以下尾矿库、除中央驻晋以外的地质勘探企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职权依据 |
【法律】《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13号主席令修订颁布)第三十条
【部门规章】《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批准并核发相应文书。
4.送达责任:向申请人/单位送达文书。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问责依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2、【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部门规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4、【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5、【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实施主体 |
监管一科 |
责任主体 |
市安监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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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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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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