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忻州市应急局基本情况和职能
(一)机构情况
1、忻州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机构改革方案通知》(忻市发[2019]2号)精神,于2019年1月29日,在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成立。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忻办字[2019]65号)明确,市应急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加挂忻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内设17个科室。
2、中共忻州市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应急救援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忻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忻州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忻州市防震减灾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忻办字[2020]130号、132号和145号)明确,忻州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共有7个。(1)原忻州市矿山救护大队、忻州市河保偏军事化矿山救护中队、忻州市综合救援队整合为忻州市应急救援队;(2)原忻州市防震减灾中心和忻州市地震观测站、忻州市奇村地震水化站整合为忻州市防震减灾中心;(3)原忻州市宣传教育中心和忻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整合为忻州市应急管理安全技术中心;(4)原忻州市安全生产监控中心和忻州市应急管理信息中心整合为忻州市应急管理监控中心;(5)原忻州市防汛抗旱服务中心和忻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技术服务中心整合为忻州市灾害防治中心;(6)原忻州市应急管理培训中心更名后为忻州市应急管理考试中心;(7)原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支队、山西省煤炭安全纠察队忻州支队和忻州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组整合为忻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由于忻州市应急救援队、忻州市应急管理安全技术中心、忻州市应急管理监控中心、忻州市灾害防治中心、忻州市应急管理考试中心、忻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共6单位没有独立的社会信用代码,预算合并在局机关,忻州市防震减灾中心预算独立核算。
(二)人员情况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机关编制42人,在职人员32人,退休人员19人;忻州市应急管理考试中心编制10人,在职人员19人,退休人员8人,离休人员1人;忻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编制65人,在职人员52人,退休人员13人;忻州市应急管理监控中心编制10人,在职人员20人,退休人员2人;忻州市应急救援队编制123人,在职人员84人,退休人员32人;忻州市灾害防治中心编制10人,在职人员6人;忻州市安全技术中心编制16人;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2人。
忻州市防震减灾中心编制16人,在职人员21人,退休人员21人;
(三)职能情况
忻州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19]2号)和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忻办字[2019]65号)要求,忻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抗震减灾指挥部、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忻州市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情况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收入合计3440.22万元,预算收入合计比上年预算收入合计增加364.79万元,增加11.86%;预算支出合计3440.22万元,预算支出合计比上年预算支出合计增加364.79万元,增加11.86%,其中:基本支出2797.08万元;项目支出643.14万元。由于人员增加,预算收支相应增加。
(一)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机关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7单位预算收入合计3120.64万元,比上年增加2189.14万元,增加235%;预算支出合计3120.64万元,预算支出合计比上年预算支出合计增加2189.14万元,增加235%,其中:基本支出:2527.5万元;项目支出:593.14万元。其中项目包括:应急管理办公设备购置费30万元;安全技术和宣传教育经费10万元;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监督检查经费130万元;应急管理印刷服务费10万元;应急管理监管监察岗位津贴101.48万元;指挥信息网建设设备费用25.4万元;忻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普查经费100万元;应急救援队装备购置及训练消耗费100万元;应急救援队13名队员人员经费60.02万元;应急救援队冬季采暖费26.24万元。预算收支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增加。
(二)忻州市防震减灾中心
忻州市防震减灾中心预算收入合计319.58万元,比上年增加31.09万元,增加10.78%;预算支出合计319.58万元,预算支出合计比上年预算支出合计增加31.09万元,增加10.78%,其中:基本支出:269.58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包括:防震减灾经费50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三)2021年“三公经费”情况:
1、忻州市应急管理局部门三公经费合计28.65万元,比上年减少41.05万元,减少58.90%。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同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28.35万元,比上年减少41.05万元,减少59.15%。减少原因为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没有编制,公务用车运行费没有进入预算。
2、汽车保有辆33辆,同上年持平。其中:市应急局机关5辆;忻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6辆;忻州市应急救援队19辆;忻州市安全生产监控中心2辆; 忻州市防震减灾中心1辆。预算没有交通工具购置。
3、因公出国(境)费用为零。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在职能增加,工作量增加的情况下,奉行厉行节约的原则,“三公经费”都在逐年缩减。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9.27万元。比上年128.02万元增加201.25万元,同口径相比本年有所增加。
(五)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合计81.08万元。
1、应急管理局7单位政府采购费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通用设备1万元;印刷、出版9.8万元。
项目支出:印刷费10万元;通用设备35.4万元;办公家具20万元。
2、忻州市防震减震中心政府采购费4.88万元,其中:
项目支出:印刷费2万元;通用设备1.32万元;专用设备1.5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车辆编制4辆,实际运行33辆。按单位划分,市应急管理局机关5辆,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6辆,市应急救援队19辆,市安全生产监控中心2辆,市防震减灾中心1辆。
房屋情况:市应急管理部门12131.55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总面积6498平方米,业务用房5633.55平方米。分别是:市应急管理应急救援队办公用房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业务用房4861.55;市防震减灾中心998平方米,业务用房是772平方米.
(八)绩效管理情况:
1、忻州市应急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 号)、《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的 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3〕80号)和忻财绩〔2020〕3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2021年忻州市应急管理部门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43.14万元。
2、2021年忻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均已设定绩效目标,每个项目在设定绩效目标时,突出关键绩效指标,围绕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分别设置,如产出指标方面设置了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指标,效益指标方面设置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指标,满意度指标方面设置了社会公众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并对核心指标进行排序、赋予分值,建立了绩效管理目标和指标体系。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专业名称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3、行政支出: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4、事业支出:事业单位履行其职责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安排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工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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