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1-03484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标题:关于立即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安全“大体检”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应急发〔2021〕147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8日
关于立即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安全“大体检”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8月6日全省防汛工作约谈会议和省、市政府安委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林武书记和蓝佛安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和隐患,迅速扭转当前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煤矿、非 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安全“大体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全省、全市事故教训,围绕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七进”活动,通过专家会诊的方式,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一次全方位安全“大体检”,着力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迅速扭转当前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为忻州全方位高质量赶超跨越式持续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大体检”工作,成立市安全“大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效果。
组 长:杨彦清 市应急局局长
副组长:张印山 市应急局副局长
郝建清 市应急局副局长
王彦清 市应急局副局长
郭庆才 市应急局副局长
郝银虎 市应急局党委委员
赵进斌 市应急局二级调研员
曲金章 市应急局四级调研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综合协调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考试中心主任肖进军担任,负责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安全“大体检”工作情况的收集、督促、汇总、梳理、通报等工作。
三、安全“大体检”工作时间和范围
时间安排:从8月15日起至9月底。
大体检范围:全市各类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企业。
四、安全“大体检”行业职责分工
(一)煤矿:煤矿安全综合科牵头负责指导有关县(市)开展全市煤矿安全“大体检”工作,组织市级监管煤矿开展安全“大体检”。
(二)非煤矿山: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管委会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大体检”工作,组织市级监管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大体检”。
(三)尾矿库:尾矿库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管委会开展全市尾矿库安全“大体检”工作,组织市级监管尾矿库企业开展安全“大体检”。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督查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管委会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大体检”工作,组织市级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大体检”。
(五)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督查组:冶金工贸安全监管科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管委会开展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大体检”工作,组织市级监管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大体检”。
五、安全“大体检”重点检查内容
(一)煤矿:
1.安全现状方面。生产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煤矿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设计进行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是否按规定进行足额提取和使用。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和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及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2.安全培训方面。“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等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一般从业人员是否先培训合格后上岗。
3.生产建设方面。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是否开采保安煤柱和危及相邻矿井安全施工的行为;是否存在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违规承包分包的情况;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和装备,是否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和假密闭等违法生产行为;是否存在“抽、掘、采”失衡和接续紧张,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上级部门、企业是否向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或指标。
4.安全保障方面。“六大系统”特别是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不到位、超人数入井行为;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完善、可靠,用风地点风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严格落实顶板管理和地测防水的相关规定;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是否达标。出现瓦斯、水、火、顶板等灾害预兆时是否按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是否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救护队,不具备设立独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是否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井下所有工作地点是否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标识;是否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5.隐患排查方面。是否存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4号令)所列的十八条重大事故隐患情形。是否存在《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所列的十八条情形。
6.汛期防范方面。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煤安监明电〔2020〕1号)要求;是否建立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紧急情况下及时撤人的制度。露天煤矿重点检查内、外排土场和采场边坡的稳定性情况,防范边坡滑坡、坍塌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全覆盖排查采剥场、排土场的排水系统情况,井工煤矿井田重点检查工业广场、高陡边坡(护坡)的安全可靠性情况,以及灾害天气停产撤人制度落实情况。
(二)非煤矿山
1.证件管理方面。地下矿山是否按要求配备“五大员”,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规范化建设方面。各类图纸是否真实、齐全,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人行通风天井安全标识、照明等是否齐全完好;是否实现机械通风并保持正常运转,局部通风管理是否安全可靠、设置合理,废弃井巷及采空区巷道密闭是否符合要求;防排水系统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采空区是否得到有效治理并验收合格,采空区和现采区位置关系是否清楚,是否存在上一中段采空区没有彻底治理转入下一中段生产的现象。
3.安全保障方面。提升运输系统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竖井提升系统及钢丝绳是否按规定时限检测检验、是否按规定时间做防坠罐试验,井下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使用具有矿用安全标志的车辆,井下运送5人以上(含5人)的无轨胶轮车是否采用湿式制动;供电系统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井下一级负荷是否实现双回路供电或配备备用电源。
4.隐患排查方面。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情况; 井下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及安全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并是否经矿长签字批准;相邻矿山的井巷是否存在相互贯通情况;井下探放水制度落实情况;井下作业的每个班组是否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是否为每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确保随身携带;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情况、是否定期进行演练。
5.汛期防范方面。汛期应急保障物资储备情况及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情况,遇强降雨期间地下矿山停产撤人措施落实情况;排土场截洪沟排查的情况及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的措施落实情况;矿井及周边地区的山洪汇集的排查情况及是否存在淹井危险;露天矿山作业面浮石、伞檐清理的情况,对位于不稳定山体、危崖威胁区域内的工业、办公和生活场所搬迁、隔离警戒等安全措施的情况。
6.外包工程管理方面。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取得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情况、是否存在在资质等级范围外承揽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是否存在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等行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与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是否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是否根据所承揽工程内容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尾矿库
1.隐患排查方面。尾矿库防排洪系统是否质量检测、防排洪系统是否可靠安全、运行正常;坝体的稳定性和干滩长度、调洪库容、安全超高、外坡比、排渗设施、浸润线埋深以及排洪构筑物断面尺寸,入水口高程等是否符合设计和安全要求;排(泄)洪设施是否畅通完好;库内是否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2.汛期防范方面。是否充足配备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储备,严防发生坝体垮塌、洪水漫顶等事故;是否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巡查和强降雨期间停止放矿作业制度;尾矿库的汛前检查、汛期巡查、汛后维护等工作落实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
1.安全基础管理方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证;企业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方面。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新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通过培训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
3.安全风险管理方面。是否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明确安全风险等级及技术、组织、制度、应急等方面的管控措施;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要求制定制度并开展自查自改。
4.作业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制定危险作业许可制度;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是否规范;特殊作业票证内容设置是否符合GB30871-2014要求;作业票证审批、填写是否规范。
5.装置运行安全风险方面。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是否装设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并正常投入使用;是否建立岗位操作记录;对运行工况定时进行监测、检查,并及时处置工艺报警并记录,生产过程中是否出现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情况;对异常工况处置是否符合操作规程要求;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罐区是否符合GB50183、GB50160及GB50074等相关规范要求;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实现紧急切断功能,并处于投用状态;企业是否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得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不得混放混存;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是否规范。
6.设备安全风险方面。是否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是否对安全附件定期检查或检测,填写检查维护记录。
7.仪表安全风险方面。是否建立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等制度;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仪表线路的防爆等级是否满足区域的防爆要求;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设置与报警值的设置是否满足GB/T50493-2019要求。
8.电气安全风险方面。是否编制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等管理制度并实施;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经过检测;设备的金属外壳是否采取防漏电保护接地。
9.应急管理和消防管理方面。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应急演练、应急物资的配备情况是否完好;企业是否建立应急器材台账;是否按照制度要求定期维护检查应急器材。
(五)冶金工贸
1.使用煤气(天然气)场所:煤气(天然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是否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是否设置总管切断阀;煤气(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气体泄漏报警、自动切断联锁装置是否有效运行;燃烧系统是否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煤气(天然气)管道是否严重锈蚀,阀门是否安全可靠;煤气(天然气)附属设备是否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使用煤气企业是否设立并配备煤气防护站,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各类带煤气作业处、可能泄漏煤气处是否设立了明显警示标志;是否对煤气危险区域(如地下室、加压站、地沟、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进行定期测定,是否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为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配备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是否建立煤气(天然气)设备设施巡检巡修台账。
2.涉及高温金属熔融、浇铸、吊运工艺: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是否配置温度、压力、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是否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熔融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是否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烤包设备设施及工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吊运浇铸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是否定期进行探伤检查、检测;熔炼炉炉底、炉坑、浇铸坑等作业坑是否存在潮湿、积水状况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有限空间:有限空间场所是否规范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部分有限空间如涂装调漆间、喷漆室等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是否履行作业审批手续,是否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制度,是否经过通风与检测后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4.粉尘涉爆场所:粉尘涉爆危险场所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是否达到要求;粉尘涉爆危险场所20区(即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粉尘环境长期存在、连续出现或短时、频繁出现的区域)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粉尘清扫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5.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储罐、管道是否锈蚀;阀门及自动切断装置是否安全可靠;压力表、温度表是否定期检验;报警装置及其它相关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六、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16日-8月17日)。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围绕确定的检查内容,制定本级安全“大体检”方案,对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各类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将方案下发至所管企业,督查企业开展自查自改。
(二)摸底排查阶段(8月16日-8月20日)。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底数进行摸排,并对每个企业基本情况、运行情况,以及县级部门监管责任领导、责任人情况建立台账。
(三)集中开展阶段(8月21日-9月底)。此次“大体检”将采取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全面检查、市应急局重点督查抽查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期间,市局督查组在“大体检”对所包县的督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在督查结束后,要对所包县“大体检”情况进行评价。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统筹组织实施。要把安全“大体检”工作与“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零事故”单位创建、安全宣传“七进”活动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把安全“大体检”作为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周密组织,严密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深入分析问题,细化实施方案。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实际,结合安全“大体检”内容,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的安全“大体检”实施方案,细化明确重点检查内容、工作要求,推动企业及时开展安全“大体检”工作。请各县于8月14日前将安全“大体检”实施方案报送至市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彻查整改。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底数进行摸排安全“大体检”,并建立台账(附件1)。请各县、局机关有关科室于8月20日前将台账报送至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全部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附件7),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指导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按上限进行处罚。
(四)压实监管责任,严肃追责问责。要压实安全监管责任,紧盯各行业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从严从细开展工作。督查组组要对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对因隐患整治不彻底、检查不严格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五)坚持对标对表,强化信息报送。市局各督查组负责对本行业领域“一企一表”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形成台账。各县应急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地区安全“大体检”“三个清单”台账。市局各督查组、各县应急部门于每周一上午10点前,将上周“大体检”台账报送至市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联 系 人:桂嘉尉
联系电话:0350-3142113
联系邮箱:xzsawb@126.com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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