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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 1300-A-00600-140900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建筑工程发包许可证核准
子  项
职权依据 【地方性条例】 《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29日公布,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严格按照《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要求严格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核准的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七条 2.《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六、七十四、八十三、八十五、九十四、九十五、一百、一百二十七、一百三十一条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主体 建管科 责任主体 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备注
流程图
廉政风险防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