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1300-A-00401-140900、1300-A-00402-140900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职权名称 |
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子 项 |
4.1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4.2三级建筑施工企业(除市政)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职权依据 |
【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七条
【部门规章】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条
【省政府文件】
《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的通知》(晋建审字[2009]12号)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晋建建字[2004]288号)、《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的通知》(晋建审字[2009]12号)要求严格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核发的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问责依据 |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七条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八条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六、七十四、八十三、八十五、九十四、九十五、一百、一百二十七、一百三十一条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实施主体 |
城管科、建管科 |
责任主体 |
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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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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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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