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3100-D-00100-140900 |
职权类型 |
行政征收 |
职权名称 |
收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子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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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据 |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政府规章】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省政府2007年令第198号) 第二十条
【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08]61号) 第六条 第九条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报材料,是否与经办机构核定数据相符。
3.征收责任:对申报的易地建设费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开票征收缴入国库。
4.事后监管责任:对未入库易地建设费进行催缴,逾期仍不缴纳的,加收滞纳金。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问责依据 |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十四条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省政府2007年令第198号)第二十条
《山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和使用办法》(晋政办发[2008]61号)第四条 第六条 第十条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党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实施主体 |
市人防办 |
责任主体 |
市人防办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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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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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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