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山西省人民政府

职权编码 3100-A-00400-140900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人防工程设计、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子  项
职权依据 【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417号)第九条 2、《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第十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省人防办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417号)第二十三条 2、《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第三十五条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党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实施主体 市人防办 责任主体 市人防办
备注
流程图
廉政风险防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