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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 3100-C-00100-140900 职权类型 行政强制
职权名称 未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滞纳金
子  项
职权依据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2008年5月1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知 根据2013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七条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加收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2.决定责任: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易地建设费的缴费人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3.执行责任:对加收的滞纳金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征收入库。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二十七条 《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规定》(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1999年发布)第十四条 《山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08]61号)第十条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党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实施主体 市人防办 责任主体 市人防办
备注
流程图
廉政风险防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