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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 0400-Z-00400-140900 职权类型 其他类别
职权名称 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确定
子  项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三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忻州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受理或不受理相关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重点审查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等内容。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公示后,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 4.事后监管责任: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情况进行中期检查、验收、评价等工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4、《忻州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忻科发[2014] 23号)第三十七条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主体 市科技局 责任主体 市科技局
备注
流程图
廉政风险防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