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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 0400-Z-00200-140900 职权类型 其他类别
职权名称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子  项
职权依据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八条 第二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受理或不受理相关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3.决定责任:进行登记备案并发给《山西省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不予登记的应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于订立假技术合同或者以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进行查处,并根据检查情况做出撤消的决定。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4、《山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5、《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主体 市科技局 责任主体 市科技局
备注
流程图
廉政风险防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