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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 0400-Z-00100-140900 职权类型 其他类别
职权名称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成立前的审查
子  项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规范性文件】《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相关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人的条件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组织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做出申请企业是否通过认定的决定;不予认定的应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主体 市科技局 责任主体 市科技局
备注
流程图
廉政风险防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