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0200-Z-01800-140900 |
职权类型 |
其他类别 |
职权名称 |
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补贴资金核拨 |
子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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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修订)第三章 第十九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第五条 第九条【规范性文件】《中共忻州市委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忻市发﹝2015﹞8号)第8条【规范性文件】《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忻政发﹝2015﹞2号)第17条【规范性文件】《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124号)第4条【规范性文件】《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忻政发﹝2017﹞70号)第7条【规范性文件】《忻州市财政局 忻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忻财企﹝2017﹞12号)第九章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
责任事项 |
1.决定责任:决定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补贴资金核拨计划。
2、转报责任:制发文书并转送市财政局。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问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修订)《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
实施主体 |
民营经济促进科 (中小企业发展科) |
责任主体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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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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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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