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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 1307-A-00500-140900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市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子  项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 【部门规章】《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6年第3号)第三十九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验收,提出是否验收通过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签发验收鉴定书的行政许可或者不予验收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验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验收通过的下发验收鉴定文件。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一到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八十六条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主体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主体 忻州市公路管理处
备注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县道、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
流程图
廉政风险防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