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山西省人民政府

职权编码 1304-f-00100-140900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名称 对公路工程交竣工质量的鉴定
子  项
职权依据 【部门规章】《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第八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第(七)项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见和材料。 2、审查责任:审查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检测或质量鉴定。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签发交工检测意见或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报告。 "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依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1、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到七十七条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二十八条"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主体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主体 忻州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备注
流程图
廉政风险防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