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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 1307-Z-02900-140900 职权类型 其他类别
职权名称 交通工程招投标备案
子  项
职权依据 【部门规章】《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三条;【部门规章】《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第六条;【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晋交建管【2011】618号)第三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照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备案的送达备案表。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照规定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主体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主体 忻州市公路管理处
备注
流程图
廉政风险防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