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3300-Z-00300-140900 | 职权类型 | 其他类别 |
职权名称 | 对地震预测意见的登记 | ||
子 项 | |||
职权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六条; 【行政法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第六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确认、备案登记责任:确认后,及时做好登记并制发回执。 3、上报责任:将地震预测意见及时上报上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 4、跟踪调查责任:根据预测人员的预测意见,做好震情监视及跟踪调查责任。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问责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二条; 【行政法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党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实施主体 | 忻州市地震局 | 责任主体 | 忻州市地震局 |
备注 | |||
流程图 | |||
廉政风险防控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