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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 3300-Z-00100-140900 职权类型 其他类别
职权名称 安装地震紧急处置系统和报警装置的备案
子  项
职权依据 【政府规章】《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第二十三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核查责任:按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定,对备案申请材料审查,并实地检查处置系统和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3、备案登记责任:对符合要求的,及时做好登记并制发回执,按规定予以信息公开。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政府规章】《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第五十条; 【党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主体 忻州市地震局 责任主体 忻州市地震局
备注
流程图
廉政风险防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