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3500-H-00100-140900 |
职权类型 |
行政奖励 |
职权名称 |
对全市档案工作有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子 项 |
|
职权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 第十六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重新发布)第六条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各市、县(区、市)人社部门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根据评选原则、标准、条件、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举报投诉进行依法处理。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决定,以市档案局名义表彰,公开下发文件,颁发奖励证书。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问责依据 |
1、《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2、《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2007年省政府令第200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3、《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6、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实施主体 |
忻州市档案局 |
责任主体 |
忻州市档案局 |
备注 |
|
流程图 |
|
廉政风险防控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