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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 3500-Z-00100-140900 职权类型 其他类别
职权名称 非国有档案因安全原因的档案代保管、收购或征购
子  项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
责任事项 1.调查责任:对发生因保管条件恶劣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非国有档案严重损毁的档案应予以调查,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决定责任:调查人员提出拟处理意见,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3.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决定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制作现场笔录。 4.执行责任:对因保管条件恶劣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严重损毁或者不安全的非国有档案实施强制代保管,收购或者征购。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1、《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 2、《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3、《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2007年省政府令第200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4、《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6、《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7、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主体 忻州市档案局 责任主体 忻州市档案局
备注
流程图
廉政风险防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