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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 2700-A-00500-140900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子  项
职权依据 【法律】《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第52号主席令颁布)第十九条 【部门规章】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4月27日第50号总局令颁布)第五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批准并核发相应文书。 4.送达责任:向申请人/单位送达文书。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2、【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部门规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4、【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5、【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主体 职业健康科 责任主体 市安监局
备注
流程图
廉政风险防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