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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 2700-A-00400-140900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子  项 卤水、砖瓦用粘土、采掘施工企业及设区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职权依据 【法律】《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13号主席令修订颁布)第三十条 【部门规章】《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 。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批准并核发相应文书。 4.送达责任:向申请人/单位送达文书。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2、【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部门规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4、【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5、【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主体 监管一科 责任主体 市安监局
备注
流程图
廉政风险防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