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2700-Z-01000-140900 |
职权类型 |
其他类别 |
职权名称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
子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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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据 |
【法律】《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13号主席令修订颁布)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部门规章】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号令,2015年5月29日第80号总局令修订颁布)第二十四条
【部门规章】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30号令,2015年5月29日第80号总局令修订颁布)第七条第三款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培训阶段责任:按照教学要求进行培训。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问责依据 |
1、【部门规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4号)第十八条
2、【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部门规章】《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
4、【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实施主体 |
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
责任主体 |
市安监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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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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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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