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21-00350
-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 发文机关: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标 题: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市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市监食协[2021]17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市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五台山风景区局、开发区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市综合执法队:
现将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晋市监发〔2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全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各局(科、队)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新形势,坚持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两手抓、两手硬原则,加强冷链食品管控,严控聚餐活动,倡导“分餐制”,落实“人物同防”措施,加大食品抽检力度,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二、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百日行动。各局(科、队)要按照省、市主要领导批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忻市监办〔2020〕259号),继续加大专项行动开展力度,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三、及时上报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是报告工作情况、反映工作进展,为上级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的重要途径。各局(科、队)要提高政治站位,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汇总本部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继续按时按要求填报百日行动相关报表的同时,于2月26日前将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总结报市局相关科室。
附件:省市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晋市监发〔2021〕7号)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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