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委员 

  提出的关于解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提案”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案提得很好,对于推动解决社区养老服务场地短缺、设施不足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关于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给您说明的是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积极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既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现实需求,也是有效措施。只有扎实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才能在深度老龄化社会到来之前掌握主动、增强底气。 

  近年来,忻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围绕构建“9073”养老服务格局,以满足老年人就近便利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不断夯实社区居家养老基础地位,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地短缺、设施不足问题,主要开展了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政策措施。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出台了《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建设、移交与使用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的建设、移交与使用工作,同时对解决老旧小区养老服务场所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由各县(市、区)政府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二是加快设施建设。2020年开始,省政府实施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并列入民生实事,我市加快推动,组织各县(市、区)加强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建设,建成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81可为老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洁、助行、助浴和心理辅导、日间照料、生活探访等服务内容。积极对接省民政厅,推动今年申报的忻府区九源社区、神池县龙泉路社区、岢岚县西城社区、岢岚县桃花洞社区等4个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项目纳入省民生实事范围。推动实施“市辖区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支持忻府区年内建成5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三、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各部门联合推动,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制约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瓶颈问题。一是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解决社区养老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等问题。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等要求,同步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和场所。二是合理布局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指导各县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为每个社区配置养老服务站(点),原则上在500—2000平方米之间。对无养老服务设施的老旧社区,特别是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由县级政府采取购置、置换、租赁或在小区内选址新建的办法解决。对老年人数较少、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的老旧小区,结合实际,按照统筹规划、方便适用的原则,与就近小区共享养老服务资源。三是盘活存量闲置资产。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整合闲置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推动闲置的非商业区政府用房、培训疗养机构搁置用房、空置的公租房等存量国有资产在产权性质不变的条件下,无偿提供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使用,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浴等服务。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 

  忻州市政府办公室 

  202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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