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7-01967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7年10月20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7〕181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
为认真落实《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以圆满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为契机,全面加快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查组对我市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进程,突出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提高我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督促各县(市、区)政府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期完成《攻坚方案》各项任务。持续保持全市铁腕治污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促进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督查范围及时间
此次强化督查范围为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2018年4月5日。
第一阶段(2017年10月10日-2017年10月31日),重点对“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情况、燃煤小锅炉“清零”情况、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情况、工业企业扬尘治理情况、加油站整改情况、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情况开展督查,保障《攻坚方案》任务落实。
第二阶段(2017年11月1日-2018年4月5日)。重点对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情况、“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情况、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保障采暖期空气质量平稳改善。
三、督查内容
(一)中央及省环保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措施清单以及整改任务台账确定的整改事项和整改时限,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县(市、区)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整改落实。同时对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的取缔“散乱污”企业和整治工业企业违法排污两个行动开展督查。
(二)《攻坚方案》工作推进情况
1、“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情况
(1)对已经核实的“散乱污”企业,是否采取“先停后治”措施。对列入淘汰类的“散乱污”企业,是否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对提升改造类“散乱污”企业,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恢复生产后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的情况。
(2)是否存在“散乱污”企业或集群死灰复燃;
(3)是否存在清单外的“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现象。
2、燃煤小锅炉“清零”情况
(1)忻州市建成区淘汰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浴炉、经营性小煤炉(灶)是否实现“清零”。
(2)13个县(市)建成区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浴炉、经营性小煤炉(灶)实现“清零”。
(3)保留的燃煤锅炉是否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是否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
3、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情况
(1)按照“煤改电”“煤改气”替代方案,入户抽查散煤替代工作落实情况。
(2)已划定的“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是否存在散煤燃烧、销售问题。
4、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
(1)重点督查钢铁、焦化、水泥、有色、火电、铝工业(不含氧化铝)等行业企业,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
(2)重点检查钢铁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和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实施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满足相应标准。
5、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情况
重点检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对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是否采取停产治理措施。
6、工业企业扬尘治理情况
(1)检查工业企业(含供热企事业单位)是否完成物料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任务。
(2)检查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水泥等行业企业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
7、加油站整改情况
(1)随机抽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2)《攻坚方案》中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需核实安装使用情况。
(3)对高速路、国道、省道边加油站,检查是否销售车用尿素。
8、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情况
(1)随机抽查城市及县城建成区内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封闭等6个100%。
(2)采暖期,城市建成区内是否存在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
9、错峰生产落实情况
相关企业是否按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进行限产、停产。
10、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1)督查各县(市、区)是否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应急预案,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开有关信息。
(2)督查各县(市、区)是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是否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减排措施。
(3)相关职能部门是否落实防止扬尘和机动车减排措施的监管责任。
11、其他督查内容
《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措施清单》,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查组对我市督查发现的问题和《攻坚方案》中需要督查组督办的事项。
四、督查方式
(一)此次强化督查采用市环保局局领导包片督查的方式,市环保局成立5个督查组,负责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督查工作(附件3)。
(二)督查组通过核对清单内企业(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在进行督查的同时,应注意发现清单外大气污染问题,一并进行现场检查。
(三)对督查中发现的《攻坚方案》任务未完成、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及时针对具体任务固定证据,保存相关资料,必要时可现场制作询问及勘验笔录,形成完整证据链,为下一步启动问责机制做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配合保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做好强化督查配合保障工作。各督查组要按照阶段工作重点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督查时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可要求属地环保部门做好调查取证、执法监测等配合工作。
(二)突出重点问题。各督查组按照《攻坚行动》确定的工作重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全面开展督查工作,检查的企业(点位)要具有代表性,须从名单中随机选取,能充分反映各县(市、区)整体情况。要对省铁腕治污行动朔州驻我市督查组督查发现的问题,作为当地突出问题强化督查措施,坚决一查到底。对督查发现的立行立改问题要及时移交当地环保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对复杂疑难突出性问题报送铁腕治污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督办范围。
(三)坚持压力传导。各督查组要紧紧围绕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部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重点盯住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通过督查切实传导压力,推动各县(市、区)真正把工作抓实。
(四)加强工作考核。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督查组工作情况每日在微信群进行内部通报;每月在全市通报各督查组工作进展情况。
(五)强化信息调度。各督查组要对督查情况做好记录,每日21时前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忻州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清单》(附件4)和《忻州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统计表》(附件5);每周报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督办范围的突出问题;每月28日前报送《忻州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清单》办理情况和当月督查工作报告。
附件:1、《攻坚方案》任务督查目录
2、强化督查工作安排
3、督查组人员名单
4、忻州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清单
5、忻州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统计表
6、忻州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量化问责清单
7、忻州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组转办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