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7-03371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7〕76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7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7年行动计划
按照省委、省政府《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5-2017年)》(晋发〔2015〕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34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制订2017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十一次党代会、市四次党代会、市“两会”精神,紧紧围绕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划目标,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解决突出问题和补足短板为导向,继续深入实施“四大工程”,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指导监督作用,科学谋划、创新管理、完善机制、统筹推进,促进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为实现我市转型发展、经济稳步向好、民生不断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设施提升工程
1.加快水气热等市政管网建设。全市新建改造城市水、气、热管网290公里,进一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实施电网改造。加强电网规划,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增加供电能力,新建、扩建变电站3座;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148公里;新建及改造配电变压器43台。(责任单位:忻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快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新建改造雨水管网90公里,其中实施雨污分流改造35公里。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力度。继续推进市本级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管理效能;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文化局、市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忻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快城市道路建设。进一步优化主、次、支路网级配,全市新建、改造城市道路90公里;加快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推进公共交通建设。进一步完善公交设施、设备和车辆,拓展公交网线,加快运能增长,全市更新和新增公交车辆70辆,新增公交运营线路30公里。鼓励发展新能源公共交通体系,扩大公共自行车网络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忻府区人民政府)
(二)城市安居工程
7.大力实施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实施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全市开工改造城市棚户区3300套(户),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房9000套。(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规范存量住房市场,发展租赁住房市场,鼓励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去库存力度,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全市商品房竣工面积9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城中村改造工程
9.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开工改造城中村2200套(户),同步完善配套设施,纳入城市体系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环境提质工程
10.突出抓好污水垃圾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市本级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加快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85公里;加快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全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2%以上;市本级建成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因地制宜推行垃圾分类,积极推广垃圾焚烧等综合处理工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5%。(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深入推进“控煤、治污、管车、降尘”等重点领域工作,严格控制城市燃煤,市本级和原平市建成区继续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完成省级下达的2017年度淘汰任务;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和联动机制,有效防治雾霾天气,2017年全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较上年上升1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4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市容环卫管理水平;市本级和原平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6个百分点;创建省级保洁示范街和容貌示范街各3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大力推进节约型、生态型和功能完善型绿地建设,新增城市绿化面积200万平方米,持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加快城市外围绿带建设。加快推进城郊森林公园建设,建成忻州市环东山森林公园和忻府区禹王洞森林公园;指导各县(市、区)积极开展创建全国全省绿化模范县(市、区)活动,着力提升城市建设的绿化品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加大对县(市、区)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5%。(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开展城市河湖水系综合治理。推进偏关河城区段河道整治工程、忻州市南云中河延伸治理段防渗蓄水工程、定襄县牧马河蓄水美化、清涟河河道水面工程(县城段)、代县关沟河蓄水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全面开展城市“双修”。加快制定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城市“双修”方案,积极推进城市“双修”工作。市本级和原平市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完成城市自然环境质量和城市发展质量调查评估研究。重点实施山体水体修复、违法建筑拆除、街道立面优化、广告牌匾整治、绿地改造、色彩协调和夜景亮化等工程,营造城市和谐空间格局和良好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18.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回收站点进社区,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推进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和绿色循环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抓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指导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完成保护规划编制,继续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抓好河曲县关帝庙、代县将军庙、忻府区秀容书院、保德县故城关帝庙等文物保护修缮工程。(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文化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保障建设用地,引导合理选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管控,优先保障老旧工业区搬迁改造、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场站和公共停车设施、固体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等项目建设用地。各级国土、住建、规划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引导项目合理选址,规范用地行为,破解项目选址难、用地难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确保政府投入,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财政投入力度,省级财政继续实施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奖补政策和县城(镇)污水处理企业的“以奖代补”政策。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责任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广PPP模式,鼓励社会投资。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项目建设,形成市场化、可持续的投入和运营机制。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PPP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对入库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完善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PPP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县(市、区)子基金的作用,有效支持符合条件的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四大工程”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用好用足政策,加大融资力度。充分用好用足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政策,在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更多地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协调金融机构建立对应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案,引导金融机构结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项目特点,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做好重点项目的融资对接,将符合融资条件、需要金融支持的重点项目,在山西省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发布。各县(市、区)要积极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对接,筹措项目建设资金。(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住建局、市直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政策倾斜,支持重大项目。积极争取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领域国家、省重大项目投资和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好省级投资安排对城市人居环境重大项目给予的重点倾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完善社保体系,保障改善民生。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参保扩面,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力争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更好保障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居民按规定进行救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统筹调度,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高位统筹;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要狠抓项目推进实施,加快工程手续办理和建设进度,争取早开工、早建设,及早形成实物工作量;要进一步强化调度考核,严格落实“以月调度、逐月通报、督促指导、年终考评”制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注:责任单位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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