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5-00641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szfbgt
- 成文日期:
- 标 题:忻州市工业企业支持服务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 发文字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工业企业支持服务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为积极应对当前的经济下行压力,支持和服务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促进本市工业产品销售,稳定企业生产,按照山西省《工业企业支持服务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1、扩大市内工业品使用比率。坚持市场配置资源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企业为主体,强化协调服务,加强信息共享,加大政策引导,促进产销衔接,努力扩大市内工业品使用比率。
2、确保重点产品质量。市内工业品生产企业要充分发挥贴近市场的优势,增产适销对路产品。列入市“两型”技术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要切实加强企业成本管理、财务管理和质量管理,确保所提供产品质量优、信誉好、价格合理、售后服务及时周到,确保优质产品供应市场。市质监局要加强工业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坚决杜绝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进入市场。
3、搭建产需衔接平台。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供需双方信息交流沟通,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及时发布鼓励和引导使用的重点产品目录;市重点办及时掌握重点工程建设产品需求信息;有关行业协会要结合产品目录及需求信息组织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引导供需双方对接。
4、加强招投标管理。在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重点工程牵头主管部门要鼓励引导项目建设单位优先就近采购使用市内产品。市监察局、审计局要加强对市重点工程项目、国有投资或受政府资金资助项目大宗产品采购招投标环节的监督,严厉查处大宗产品采购违法行为,确保依法依规、阳光操作。
5、推动重点工程优先选择市内产品。鼓励和引导市、县重大基础实施项目、保障性住房、交通公用设施等建设项目以及煤矿改造、工业企业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采购选用设备、产品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就近采购使用市内钢材、水泥、煤机、电梯等产品。市住建局负责推进在建设领域积极推广应用钢结构,提高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项目钢结构使用比例;负责推进城中村改造、城市环境改善工程等项目优先采购使用市内产品;市农委负责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等项目优先采购使用市内产品;市水利局负责推进水利方面工程项目优先采购使用市内产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公路方面工程项目优先采购使用市内产品;市重点办负责推进市重点工程项目优先采购使用市内产品;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煤管局负责推进本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优先采购使用市内产品。
6、强化激励机制。各类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我市重点产品目录内冶金、机械、建材、电力类产品的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除外),年度累计采购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采购结算金额的2%予以奖励,当年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当年采购金额不足500万元的采购单位不予奖励。采购我市重点产品目录内食品医药、轻工、化工类产品的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除外),年度累计采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采购结算金额的3%予以奖励,奖金总额最高为100万元,当年采购金额不足100万元的采购单位不予奖励。
7、奖励资金的申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我市重点产品配套采购奖励的申报工作。申报时间为次年的3月底之前。市直单位(含中央、省驻市单位、忻州经济开发区)直接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各县(市、区)由同级经信和财政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审核。
8、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重点产品采购奖励资金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并下达资金计划,市财政局按照计划拨付。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对专项资金实行监管,对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并追回被骗取的奖励资金。
9、强化工作调度。市政府在月度重点工程调度会及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会上加强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各牵头部门要密切跟踪本领域扩大市内工业产品采购使用工作的进展,工作动态及时报市经信委汇总;重点工程项目将采购本市产品情况按月报市重点办统一汇总后,报市政府。
10、建设推进机制。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信、发改、监察、财政、住建、交通、环保、科技、水利、农业、审计、煤炭、质监、重点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机制,市经信委牵头统筹协调。市政府将不定期对各部门促进市内产品销售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展情况较好的予以表彰;对重视程度不够或效果较差的予以通报;对提供产品质量不高、价格虚高的生产企业,剔除出推荐目录,并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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