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7-03234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7〕161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7〕32号)精神,汇集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促进我市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
(一)加快培育各类创业投资机构。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引进人才制度,鼓励经济领域人才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鼓励和规范发展政府参与、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鼓励国有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鼓励各类创业投资企业组建创业投资基金。(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委组织部、忻州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鼓励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各类平台组织,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促进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的天使投资氛围,推动天使投资事业发展。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为各类个人直接投资创业企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
(三)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在风险可控、安全流动的前提下,支持国有企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保险公司、大学捐赠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探索新产品、新模式。培育合格个人投资者,支持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参与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忻州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股权债券等联动机制。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长期性、市场化合作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不断加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融资支持。推动专业化金融组织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创业投资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拓宽创业投资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创业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股东依法依规发行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增强投资能力。加强“防火墙”相关制度建设,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忻州银监分局、人行忻州中支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
(五)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对接国家级、省级新兴产业创业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对地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集聚放大作用,引导民间投资等社会资本投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健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政府出资的绩效评价制度,不断提升政府性创业投资绩效。(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在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双创示范基地、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开放项目(企业)资源,充分利用政府项目优势,搭建创业投资与项目(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打通创业资本和项目之间的通道。挖掘农业领域创业投资潜力,依托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通过发展第二、三产业,改造提升第一产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系列政策,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落实国家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等科技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创业投资抵扣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等税收优惠政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创业投资的制度建设
(八)创新创业投资体制机制。落实好国有企业参与设立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若干政策措施,完善相关投资管理制度,鼓励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强化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对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企业的支持,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追求长期投资收益。建立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形成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国有创业投资生态环境。探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路径。(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通过进一步强化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的市场功能,支持创业投资退出。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市国资委、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创业投资发展环境
(十)优化监管环境。建立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备案和监管备案互联互通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强化创业投资企业内控机制、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投资者保护,依法保护产权和投资者合法经营、合法权益和合法财产。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集资金行为,打击违法违规募集资金行为。健全对创业投资企业募集资金、投资运作等与保护投资者权益相关的制度规范,加强日常监管。(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商事环境。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创业投资企业设立、工商变更等事项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准入服务。(市工商局负责)
(十二)优化信用环境。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推动信用信息逐步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国家、省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快建立创业投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市发改委、市工商局、人行忻州中支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注册商标,培育自主品牌。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并通过“信用忻州”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等进行公示,创造鼓励创业投资的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人行忻州中支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充分发挥创业投资行业自律组织作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和政府与市场沟通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行业协会在政策对接、会员服务、信息咨询、数据统计、行业发展报告、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支持行业协会推动创业投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责任建设,维护有利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市场秩序。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加强与创业投资相关的会计、征信、信息、托管、法律、咨询、教育培训等各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创业投资协会组织通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群团组织、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天使投资人等多种渠道,以多种方式加强创业投资专业人才培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创业投资,提高创业投资的精准度。(市发改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各方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落实
(十六)加强统筹协调。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协调,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齐心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政策落实。要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形成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氛围和“创业、创新+创投”的协同互动发展格局,进一步扩大创业投资规模,推动创业投资行业快速发展。(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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