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7-03363
-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7〕60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快忻州市社会服务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全方位的健康服务需求,拓展贫困人口就业增收渠道,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促进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6〕107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落实精准扶贫基本方略,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着力打造“忻州护工”特色服务品牌。从职业技能培训入手,提升护工服务能力,保障服务质量安全;建立健全护工培训就业服务体系,支持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增收脱贫,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岗、脱贫一户”。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训与就业相结合,个人自愿与社会组织相结合,发挥市场作用,多渠道筹集培训资金,多途径疏通就业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大政府政策引导扶持力度,形成良性竞争激励机制。
(二)与改善医疗服务相结合。通过护工优质规范的护理服务,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助力实现医改目标,提升患者对医疗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三)与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相结合。通过足够数量的、经过规范化培训的护工储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满足大幅增加的老年护理服务需求,为推进“医、养、护结合”服务模式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相结合。在开展护理员(护工)培训的同时,兼顾育婴员(月嫂)的培训,积极应对“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和生育高峰的到来,满足人民群众产褥期健康辅助服务需求,确保母婴健康,带动健康服务业的发展。
(五)与推动扶贫就业相结合。培训就业计划面向全市,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给予重点倾斜,优先支持。瞄准贫困人口中有培训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开展精准培训,减免培训费用,在安排培训、推荐就业、获得职业技能证书、培训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实现精准扶贫。
三、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分批有序地对护工护理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分类别、分专业、订单式培训,完成10000名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其中,医疗护理员7000名、养老护理员2000名、育婴员(月嫂)1000名。立足市内需求,面向全省、全国推送,实现稳定就业,带动10000个以上贫困家庭走上脱贫致富之路。
到2020年,在全市各级医院、养老院、社区及家庭工作的医疗护理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和育婴员(月嫂)全部经过规范化培训,服务能力得到明显的提升,以规范化的培训和使用管理,推动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母婴护理等健康服务业协调发展,推动精准扶贫工作有效落实。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培训基地。依托忻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忻州市人民医院、忻州市中医医院为理论和临床实践基地开展培训。同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其它省内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团体和社会办医疗、教学、养老机构申请建立培训基地,参与护工培训工作。
(二)建立专家团队。依托省护理学会的专业技术优势,根据护工技能要求,开展对全市培训工作的教程审定、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确保全市与全省实现同质化培训。
(三)对接摸底。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包村领导、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的力量,对贫困人口特别是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以及有外出就业意向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需求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建立护工护理培训就业台帐。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到用工需求的城市(包括各大医院、养老机构或其它用人单位)搞好用工需求调查,建立用人市场需求信息库。
(四)培训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护工培训的招生工作。并以辖区为单位,向培训机构输送护工培训学员。培训机构做好培训的相关工作。劳务派遣公司做好培训合格人员输送就业工作。
(五)确定劳务派遣公司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各县(市、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选定劳务派遣公司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负责选定一些社会信誉好、服务能力强的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提供给各县(市、区)选择。也可从省卫计委确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中选定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做好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对接,开展“订单式”培训,负责输送培训合格护工到用工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协议、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事宜。
(六)推动就业指导。一是引进具有实力的护工管理机构进入经济发展忻州市市场,为护工拓展就业岗位。二是促进优质护工资源向全省、全国各地输送,实现异地稳定就业。三是推动护工考试取证与国家职业资格证认定接轨,方便护工在全国各地流动就业。四是逐步建立和规范护工级别晋升机制,为护工营造职业发展空间和职业生涯规划。五是强化劳务派遣机构对护工的规范管理,逐步推动护工成为受法律保护、签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技术工种,提升护工的职业吸引力。通过短期培训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临时用工实现长期保障。就业推荐工作由劳务派遣公司具体负责。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输出合同,将培训合格人员输送到用工单位,并负责工资发放、代缴社会保险、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相关劳动争议等事宜。劳务输出过程中产生的交通、生活、保险等费用问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协商解决。
(七)突出扶贫。重点瞄准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包括困难职工及其子女),对其培训就业需求、年龄结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进行摸底调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培训、分类培训、订单培训,提高全市护工培训就业计划的扶贫效果。
(八)建立信息平台。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建立护工培训、就业和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和培训机构互联,实时掌控培训现状;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培训合格人员信息平台,供用人单位及家庭选择聘用,提高护工培训工作的行政效能和社会认知度。
(九)打造服务品牌。通过高质量、高水准的培训,培养一批“职业道德良好、语言行为规范、服务技能一流”的护工队伍,按照“统一培训教程、统一管理模式、统一考评考核、统一资格证书、统一品牌标识”的“五统一”要求,着力打造我市“忻州护工”精准扶贫特色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忻州护工”培训就业计划领导小组,由市分管卫生计生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民政、教育、商务、扶贫办、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卫计委主任兼任,市卫计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医疗护理员培训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监管;市民政局负责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监管;市商务局负责育婴员(月嫂)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监管;市人社局负责养老护理员、育婴员(月嫂)职业技能鉴定及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及市内外推荐就业;市教育局负责对各级各类院校中护工培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给予支持;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培训补贴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进行监管;市扶贫开发办负责农村贫困人口培训学员的推选、认定和培训经费支持;市总工会负责城镇困难职工及其子女培训学员的推选、认定和培训经费支持;市和各县(市、区)宣传部门要加大“忻州护工”培训就业计划的宣传力度,营造促进扶贫开发和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群团组织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和优势,做好宣传,发动志愿者组织及护工维权等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领导机构。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上级补助和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实施“忻州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培训结束后,对护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或介绍护工成功就业的,按规定使用就业资金给于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多渠道筹集培训经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与护工培训就业项目。
(三)加强监督监管。培训、考核、发证、经费拨付、劳务派遣、用工待遇等环节全程公开透明,除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外,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有限的扶贫经费发挥最大效益,确保培训质量达到标准要求,确保护工使用管理合法合规、待遇公平合理,通过“忻州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实现健康服务业发展和脱贫攻坚战役的双赢效益。
附件:忻州市护工就业计划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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