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国网忻州电力公司: 

  为迅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立即开展全省输电线路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排查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20〕10号),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全省和我市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当前森林草原火灾防范工作,坚决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多发势头,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立即开展输电线路火灾风险防控专项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3月10日国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穿越林区、山区、草原区输电线路火灾风险防控专项排查,坚决防范遏制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和大面积停电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忻州输电线路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排查领导组 

  组  长:赵新年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益诚    市政府秘书长 

  李书恩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郭建平    市能源局局长 

  王献明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网忻州电力公司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负责全市输电线路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排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设立输电线路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排查领导组及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 

  2020年3月22日至4月2日。 

  四、专项排查范围及重点内容 

  范围:全市电力企业(包括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下同)、自有线路用电企业和农村电网等经过林区、山区、草原区等火灾易发区域的电力线路。 

  重点内容:对电力线路走廊、山口风区等区域的林草和其他易燃物进行隐患排查;对电力线路对地距离、线路走廊和老化程度等进行排查处置。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对工业用户自备输电线路火灾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对此次排查进行指导协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村用户自备线路的火灾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市能源局负责对国网忻州电力公司和全市电力企业的输电线路火灾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解决发现的输电线路火灾风险隐患。 

  五、排查方式 

  按照线路资产“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县级领导组办公室进行抽查检查,市领导组办公室进行督查检查。 

  (一)企业自查自改 

  全市电力企业、国网忻州电力公司、自有线路用电企业等要对照检查内容,制定自查方案,限期治理;发现重大隐患的必须立即整改,未及时整改的要及时上报。 

  (二)县级领导组办公室抽查检查 

  县级领导组办公室按照属地监管职责,进行抽查检查。 

  (三)市领导组办公室督查检查 

  市领导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安排部署、检查情况及企业自查自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讲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当前我市输电线路火灾风险隐患的复杂性、严峻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觉,时刻把火灾风险隐患防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自觉、工作上扎实、措施上得力,确保输电线路火灾风险隐患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筹协调、全面排查。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范围、方式和排查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对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既有明确分工和侧重点,又要协同配合;既要杜绝火山、焚烧秸秆等导致的电力线路跳闸停运,引发电力设施损毁、大面积停电事故,又要防范电力线路短路、老化隐患等造成火灾事故,真正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空隙死角,不留后患。 

  (三)狠抓落实、全面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落实跟踪整改责任;需要解决的树线矛盾问题,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协调、帮助解决。 

  (四)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参加专项排查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高度的敬业精神、严格的工作纪律完成此次专项行动任务。对工作开展迟缓、整改不力的,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要进行曝光、通报批评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及时反馈信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国网忻州电力公司于3月23日前向市领导组办公室上报专项排查工作联系人;3月25日前上报安排部署、排查检查、风险防控、隐患整改等进展情况;4月4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市督导检查组每日20::00前将督查检查情况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韩  煜 

  邮    箱:117644080@qq.com 

  忻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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