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刻汲取泉州“3·7”涉疫隔离酒店坍塌事故教训,按照省政府安委办《关于立即排查涉疫隔离观察场所安全风险隐患的紧急通知》(晋安办发电〔2020〕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涉疫隔离观察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市领导工作要求,深刻汲取泉州“3·7”涉疫隔离酒店坍塌事故教训,扎实做好隔离观察场所、定点医院等涉疫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立即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和办法,坚决杜绝发生各类事故灾难,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市涉疫隔离观察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市涉疫隔离观察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李书恩    市政府安委办主任、市应急局局长 

  副组长:张印山    市政府安委办副主任、市应急局副局长 

  郭献荣    市卫健委三级调研员 

  沈俊明    市住建局副局长 

  章元春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办。负责安排部署、收集、汇总、上报全市涉疫隔离观察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3月20日 

  四、工作重点 

  (一)摸底阶段(即日起至3月12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立即组织对本地区所有涉疫隔离场所(包括定点医院和快捷酒店、宾馆、闲置场房、学校、体育馆等改用的各类隔离观察场所)的基本情况(包括涉疫隔离场所的名称、所在地、隔离人数、建筑时间、楼层数、建筑面积、建筑结构)进行全覆盖排查摸底,确保逐一见底、不留盲区。 

  (二)排查阶段(3月13日-3月18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住建、应急、卫健、消防立即开展联合检查,排查各类涉疫隔离观察场所安全风险隐患,及时进行分类处置。 

  1.对临时改建不影响主体结构但存在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 

  2.对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等安全风险的,要坚决禁止作为隔离观察场所使用,并组织人员撤离,更换隔离场所。 

  3.要严格落实隔离观察场所建筑安全管理责任,组织专人加强对隔离观察场所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巡查,对野蛮装修、挖掘取土、私搭乱建等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4.要加强对隔离观察场所改造装修的安全监管执法,坚决依法打击未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审核报批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5.对企业设立的临时隔离观察场所进行排查,对建设质量差、存在消防隐患、防疫措施不到位的地点,要立即更换隔离场所,组织人员撤离。 

  6.对定点医院、集中隔离观察点等开展一对一安全服务。一是指导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制,分病区、分网格开展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二是加强对酒精、强氧化剂、医用氧气、电热毯等使用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物资乱堆乱放、电线私拉乱搭等安全隐患;三是配齐配全应急标识器材和安全提示,畅通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四是要加强内部工作人员和患者、隔离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五是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初期火灾处置能力。 

  (三)分析研判阶段(3月19日-3月20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住建、应急、卫健、消防等有关部门对涉疫隔离场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综合分析研判,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管用的措施和办法。 

  五、市级督查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涉疫隔离观察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市政府安委办组织市住建、应急、卫健、消防等部门成立市级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一)督查组组成 

  (略)  

  (二)督查时间 

  3月12日-3月18日 

  (三)督查重点 

  1.督查县级政府和部门涉疫隔离观察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开展情况。一是安排部署情况;二是成立联合检查组情况;三是摸底情况;四是隐患排查情况;五是分析研判情况。 

  2.督查组每县至少抽查1家定点医院、1个集中隔离观察点、1个企业设立的隔离观察点。对建筑、消防、疫情防控、应急等方面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涉疫隔离观察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涉疫隔离观察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摸清底数、现场核查、消除隐患,确保所有涉疫隔离观察场所安全。 

  (三)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纪律。各级、各部门在督查过程中了解督查人员身体状况,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市级督查组在督查前要对督查人员身体状况进行了解,如出现咳嗽、发烧等症状,应立即与市政府安委办沟通,对人员进行调配。督查过程中要减少县级陪同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开会、不听取汇报,督查组和县级陪同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车辆由督查组组长所在单位负责保障。 

  (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督查组要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分析研判情况于2020年3月19日前报至市政府安委办。 

  联 系 人:肖进军  刘  星 

  联系电话:0350-3142113 

  联系邮箱:xzsawb@126.com 

  忻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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