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晋发改规划发〔2016〕599号)精神,顺利完成《忻州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忻政办发〔2016〕191号,以下统称《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规划》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责任。要坚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推动和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需要政府履职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把握工作重点。结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实际,统筹安排好事关安全生产长远发展的各项工作。坚持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宣传教育为基础工作,以科技进步为重要支撑,组织《规划》的实施工作。在抓好全局工作的同时,着力在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取得突破,力争在规划期内,解决关键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健全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推动和督促《规划》落实。要抓紧研究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深化、细化各项目标和任务,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

  二、工作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按照省、市要求,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统筹做好本辖区范围内《规划》的实施和落实,完成好以下各项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划》提出的要求和目标,不断完善安全监管制度,逐步提升安全管理能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一)约束性指标

  《规划》设置的5项约束性指标,是安全生产的考核目标,也是确保工作实现的目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范畴,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和逐级分解落实制度,定期公布指标进展情况,定量评价各地、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

  1.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十二五”时期平均数以内。(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2以下。(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市煤炭局、忻州煤监局负责)

  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4.0以下。(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负责)

  (二)主要任务

  1.着力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

  推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加强专家队伍管理。(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

  健全监管执法结构。(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完成)

  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完成)

  创新监管执法手段。(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完成)

  创新监管执法机制。(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完成)

  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完成)

  3.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合力提高重点行业领域、新兴产业安全治理能力。

  煤矿。(市煤炭局、忻州煤监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等负责)

  非煤矿山。(市安监局、市国土局等负责)

  危险化学品。(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冶金工贸。(市安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道路交通。(市交通局、忻州公路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负责)

  城市运行安全。(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太原铁路局原平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消防。(市公安消防支队等负责)

  油气输送管道。(市发改委、市安监局等负责)

  建筑施工。(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太原铁路局原平车务段等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电力。(市经信委、市水利局等负责)

  特种设备。(市质监局等负责)

  铁路交通。(太原铁路局原平车务段、市经信委等负责)

  民航运输。(市民航机场管理局等负责)

  农业机械。(市农机服务中心等负责)

  以上任务持续推进完成。

  5.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

  推进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等负责,市总工会参与。2019年完成)

  加强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建设。(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等负责,市总工会参与。2019年完成)

  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建设。(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等负责,市总工会参与。2019年完成)

  完善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支撑体系。(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等负责,市总工会参与。2019年完成)

  6.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完成)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完成)

  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体系。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完成)

  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完成)

  推进全面依法行政。(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8.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完成)

  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9.加强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安全监管人员、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0.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文化体系。

  强化基础阶段安全教育。(市教育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重点工程

  《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由各部门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责任,加强与投资管理部门和实施主体的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各项建设工作。

  1.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工程。

  建设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统筹和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方案,建设全市安全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利用云计算技术建设集安监业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技术等信息于一体的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云数据中心,强化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分析利用,建设通用、开放的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政务、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执法监察、举报投诉、应急救援、事故调度统计分析等信息化建设。(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等负责。2020年完成)

  忻州煤炭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数据系统,形成数据传输和共享机制,运用大数据功能、人员定位、带班管理、瓦斯预测预报预警系统,实现安全生产信息汇总、整理、分析等功能。(市煤炭局、忻州煤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等负责。2018年完成)

  2.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完善基础设施,推进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全面提升市、县、乡镇(街办)三级安全监管执法能力,积极推进各级安监机构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加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能力。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配置标准要求,配发现场监督检测、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化、调查取证分析、专业执法等装备。2020年底以前,市、县、乡镇(街办)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安监站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90%、80%和60%以上;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基本设备设施全部配备到位。加强安监人员自身建设,继续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持续推进)

  3.安全科技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工程。

  建设三维激光扫描及物探技术示范工程。利用三维激光扫描技术及物探技术,对非煤矿山的露天采场、排土场、尾矿库等重点隐患区域的三维数据进行采集,对煤矿及非煤矿山的采空区进行勘察,建立采空区、露天采场、排土场、尾矿库等重点隐患区域三维模型,对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实时分析,做好安全隐患的动态有效监管。(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负责。2018年完成)

  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规范机构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的发展,并充分发挥其技术支撑作用。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推进安全防护体验设施建设,促进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负责。持续推进)

  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全市煤矿全面建立完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促进全市煤矿瓦斯井上、井下抽采协调发展,实现应抽尽抽、以用促抽、抽采达标,提高煤矿瓦斯防治能力,有效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瓦斯抽采示范工程,引领和推动全市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的深入开展。(市煤炭局、忻州煤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等负责。2017年底完成)

  推进矿山、采空区治理工程。对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的矿山露天采场及排土场进行治理,预防滑坡等地质灾害,保护周边村镇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全市现已查明的矿山大型采空区进行治理,防止发生采空区塌陷。(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忻州煤监局、市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等负责。持续推进)

  5.公路安全防护工程。

  建设完善公路隧道内各类安全避险设施以及事故多发、易发、临水、临崖、临铁、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的道路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规范增设避险车道等安全防护设施。以特长隧道、连续隧道为重点,深入开展公路运营隧道的隐患排查治理;新建、改建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完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标线标识、防撞墙等安全防护设施,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城市重点交通路段与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实现“平改立”,全面改造无人看守平交道口。(市交通局、忻州公路分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等负责,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2018年完成)

  6.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程。

  开展城市油气输送管道、地下管网、燃气、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风险普查评估和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更新、改造、维护老旧管网,建立数据库,强化城市运营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风险管理,实现对城市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智能管控。开展城市公共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建立隐患闭环管理系统。(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完善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加强应急通信网络建设,建立覆盖全市各区域的移动应急平台体系。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应急专家等数据库建设。加强和完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协同有关部门,依托国有大型企业合理规划建立市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配置应对重特大事故灾难的救援装备,满足跨区域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需求。加强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配备,整合相关部门现有资源,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快速应急响应能力。建设五台山民航机场应急指挥调度平台,提高对机场的应急管理、指挥调度能力。(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发改委、市国土局等负责。持续推进)

  8.职业病危害防治工程。

  建立全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数据库,采矿业、制造业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检测基础数据库;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普查,摸清职业病危害企业底数;开展以防治矿工尘肺为重点的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实施苯、CO、甲醛等高毒物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工艺改善;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监测、评价与控制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忻州煤监局等负责。2019年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规划》为指导,逐级分解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投资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于2017年9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二)真抓实干,协调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努力破解发展过程中的各类难题。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对于未明确牵头部门的工作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检查,适时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规划》落实的进展情况;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2018年)和规划期末,要分别提交分工任务完成情况。规划编制部门要组织开展规划中期和期末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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