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的落实,有效监督考核,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挂牌责任人的责任,提升煤炭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对全市地方监管煤炭挂牌责任人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干部挂牌工作职责。政府和部门挂牌责任人要按照职责要求,定期到矿指导和督促煤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研究和加强煤矿日常安全管理。煤炭集团公司挂牌责任人要定期到矿对煤矿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对煤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系统、彻底排查和整治,确保生产安全。 

  二、明确挂牌责任人的检查次数。所有挂牌责任人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检查次数,定期对所挂牌矿井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一)煤炭集团公司挂牌责任人的检查次数 

  1.煤炭集团公司的公司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1个挂牌矿井下井检查指导1次。 

  2.煤炭集团公司的相关业务处室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4个挂牌矿井下井检查指导1次。 

  (二)市、县(市)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的挂牌责任人的检查次数 

  1.市、县(市)人民政府的政府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1个挂牌矿井下井检查指导1次。 

  2.市、县(市)煤炭管理部门的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4个挂牌矿井下井检查指导1次。 

  三、实行领导干部挂牌监督考核。挂牌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挂牌责任和检查频次,市政府将建立季度公示制度,对挂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按季度汇总,于次季度的第一个月在忻州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挂牌领导的年度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别由市人民政府安委办和市煤炭局负责实施监督和考核。 

  四、严格领导干部挂牌责任追究。坚持挂牌与责任相统一,按照“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对挂牌责任人能定期到矿检查、认真履职尽责,所挂牌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与挂牌责任人无直接责任的,不追究挂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挂牌责任人不能定期到矿检查,不认真履职,特别是对挂牌煤矿长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建设等问题失察,所挂牌煤矿由此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挂牌责任人的责任。 

  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煤炭集团公司要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工作要求,督促挂牌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安全检查,切实把责任落到实处,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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