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18年,市政府设立市长质量奖,现行《忻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忻政办发202110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1130日修订后施行。2024年,根据全市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工作安排,不再保留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为进一步理顺职能,全面贯彻《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忻州市市长质量奖在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质量强市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政府修订印发了新《办法》,原《办法》(忻政办发〔2021102)同时予以废止。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21〕20号)

  三、主要内容

  全文共章三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条)。明确了评选市长质量奖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评选名额、评选周期、评选原则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条至条)。明确了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等。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条至第十条)。明确了申报市长质量奖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的情形

  第四章评选标准及程序(第十条至第十条)。明确了市长质量奖评定的评选标准、评定程序评审机构、公示要求等。

  第五章奖励与约束(第十条至第条)。明确了市长质量奖奖金经费来源奖金使用要求获奖组织的责任和义务等。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条至第条)明确了投诉举报制度、撤销市长质量奖的情形、回避制度和违反工作纪律处理等。

  附则(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一条)。明确了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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